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帮助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共渡难关,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内建保金函〔2022〕290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定期报送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情况和恢复情况的通知》(内建保金〔2022〕276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按规定缓缴
二、允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贷款职工不作逾期处理
三、提高缴存职工租房提取额度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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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