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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廉租住房物业费收取问题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zjj.bynr.gov.cn 2024-08-14
 
  群众来电咨询:嘉和园小区是廉租住房,但物业费收取14元,合理吗?
  市住建局立即责成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进行办理并回复。临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临河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临河区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对接。
  临河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答复:如果是租赁保障性住房(廉租房)的保障家庭,物业费由临河区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承担,如果是购买的保障性住房(廉租房),产权归个人所有,物业费应由个人缴纳。
  临河区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答复:目前,中心对物业费价格并没有限制,按照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只对物业服务合同进行备案,如果居民认为收取的物业费与其提供服务不匹配,可以采取法律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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