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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zjj.bynr.gov.cn 2026-01-1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制作。报告内容包括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巴彦淖尔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bynr.gov.cn)或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http://zjj.bynr.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8738680)。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我局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和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要求,聚焦城乡建设、住房保障等工作及重大事项,深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人民群众,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我局紧紧围绕服务住房城乡建设中心工作,聚焦房产交易、工程审批、住房保障等群众关切,推动法定公开内容应公开尽公开,全年门户网站发布各类信息914条,依法依规公开机构职能、权责清单、重点业务、财务预决算等情况,同步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法规、政策解读等政府信息,持续提升信息公开质效、夯实公开工作基础,助力巴彦淖尔住建事业稳步发展。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完善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健全依申请公开办理机制,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质效。2025年,我局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62件,其中,使用自治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收到的33件、信函邮寄提交的29件,全部依法依规办结。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0条、21条、22条规定,结合职能职责,进一步完善《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主动公开事项目录》,并在网站进行公开。规范“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建设,重点规范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制度,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分类公开,宣布失效3部局发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及时在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对继续有效的4部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动态管理。

  (四)平台建设情况

  持续强化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对网站栏目内容及时进行更新、整合。优化了全方位建设建设自治区栏目,开设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优化营商环境等2个专题专栏,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及时对单位的法人与主体名称进行变更备案。定期开展风险漏洞、网站错链、暗链及错敏字等排查共25次94处,处理网民留言1条,有效维护了网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完善政务公开考核评价体系。将政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局机关各科室和局属各单位年度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公开责任落实到位。积极参加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升住建系统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3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4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9

0

0

0

0

0

59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3

0

0

0

0

0

3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1

0

0

0

0

0

1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0

0

0

0

0

0

5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1

0

0

0

0

0

1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2

0

0

0

0

0

6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2

0

0

4

0

0

0

0

0

1

0

0

0

1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主动公开的范围仍需进一步梳理,依申请公开答复的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部分住建系统重点领域信息内容更新不及时。

  (二)改进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三项改进措施:一是重新梳理主动公开范围,对照条例及住建领域要求,明确公开清单,做到应公开尽公开,杜绝漏项。二是加强依申请公开业务培训,规范答复流程和文书格式,提升答复的准确性、规范性和及时性。三是建立重点领域信息更新台账,明确责任科室和更新时限,对房产保障、工程建设等内容定期核查,确保信息实时有效,切实提升住建系统信息公开工作整体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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