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取消供热企业不合理收费的建议》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0]129号),我局于2021年8月10日印发《关于落实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政策的相关建议的通知》(巴住建城管发[2021]148号)文件,提出足额征收并合理使用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配合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费标准调整工作、配合供水供气供热价格调整工作的工作建议,指导旗县区提升行业服务水平,促进水气暖行业高质量发展。为进一步强化对供热企业的监督管理,2024年9月,我市印发《巴彦淖尔市城镇供热单位考核评价办法》,经营管理项中对收费管理提出要求。
关于供热企业收费项目、标准及企业收费项目审计的问题,非住建部门职能职责,我局已向市政府提出关于协调解决巴彦淖尔市阳光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收费行为的工作建议。下一步,我局将指导各旗县区供热主管部门严格执行相关政策,同时,与发改、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共同强化监督管理,规范供热企业运营。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大力支持,敬请您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4日
签发人:谢卫仁
承办人:韩星宇
电话:0478-87386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