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建明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升住宅品质鼓励房地产企业建“好房子”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市房地产业高质量发展、居民居住条件改善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立足当前房地产市场转型新形势,围绕健全激励机制、强化全过程管控、引导房企转变开发理念、打造宜居高品质住宅提出系统性建议,契合国家推进“好房子”建设、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工作导向,具有很强现实指导意义。经会同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我市推进住宅品质提升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我市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顺应居民住房需求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趋势,持续实施住宅品质提升行动。
一是严守住宅建设底线标准。严格落实《住宅项目规范》等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强化户型设计、日照通风、隔声降噪、防水防渗、配套设施等源头管控,常态化开展工程质量监督、分户验收、竣工验收,着力减少渗漏、开裂等常见质量通病。
二是积极探索品质激励机制。推行土地出让“竞地价、竞品质”试点,在优质地块出让环节增设住宅建设品质要求;鼓励开发项目建设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智慧社区,落实相关扶持政策。
三是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持续推行预售资金闭环监管,推进“交房即交证”,整治虚假宣传、降标减配等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
四是推动小区长效运维。实施物业服务提质行动,完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制度,推进老旧小区改造,统筹抓好新建小区配套建设,推动建设“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行业仍然存在短板:部分房企重成本控制、轻品质打造;高品质住宅正向激励政策体系不够完善;设计、建材、施工、物业全链条品质管控仍需加强;市场优质改善型住宅供给不足,引导企业主动建设“好房子”的力度仍需持续加大。
二、下一步落实建议、推动建设“好房子”工作举措
结合您提出的建议,我们将重点从完善政策激励、强化源头管控、健全监管体系、引导市场转型、营造消费氛围等方面持续发力:
(一)、关于“强化政府引导,完善政策支撑体系。将‘好房子’标准纳入土地出让条件,在招拍挂文件中明确绿色建筑标准、‘一刻钟生活圈’的配套配建等强制性要求”的情况
1.现行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明确要求“在土地招拍挂出让规划条件中,要明确绿色建筑的建设用地比例”“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土地出让监管,对应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项目,严把规划设计关口”;同时提出将绿色建筑指标体系纳入城乡规划,落实到具体地块,从土地出让源头管控绿色建筑建设标准。
(2)《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及国家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国家层面制定统一的绿色建筑设计、建设、评价标准,各地可结合实际将星级要求、节能节水、环保低碳等核心指标,纳入规划条件实施刚性管控,作为规划审批的法定审查内容。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赋予规划主管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专项规划,在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中明确建设项目品质、节能、配套等强制性要求的法定职权,土地出让必须严格遵照规划条件执行。
2.目前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是明确绿色建筑标准方面。近年来,自然资源部门在规划选址阶段已将新建建筑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等国家规范明确设计、建设强制性要求和配建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标准、规模等刚性指标,纳入《建设用地规划条件书》,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规划依据。二是已编制完成的巴彦淖尔市国土空间规划及各旗县国土空间规划中,以15分钟出行距离为半径进行合理划分了生活圈。生活圈面积规模一般为2.2-6.4平方千米。
3.下一步计划
结合巴彦淖尔市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前期,依托《巴彦淖尔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及详细规划,优化设定新建住宅用地的开发强度、功能定位与建设标准,把“好房子”核心要求前置到规划条件环节。在土地招拍挂公告、出让须知等文件中,清晰载明“竞得人须严格遵守规划条件书中关于绿色建筑建设、‘一刻钟便民生活圈’配套设施配建的各项要求”,确保建设单位全面知晓履约义务。同时,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建设单位应按照规划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对绿色建筑、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实行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未按要求落实的,依法依规追究违约责任,暂缓办理后续规划、竣工验收手续”,进一步将政策管控要求转化为合同履约责任,实现全流程闭环监管。同时,在正在编制的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中,将“一刻钟生活圈”配套配建的公共服务设施强制性要求进行深化落实。
(二)、关于“从规划方面下功夫。‘涉及绿化节水系统、楼内外空间规划、提升小区绿化标准等方面’”的情况
1.现行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9 号)、《节约用水条例》(国务院令第 769 号)、《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5 号)等规定,要求城镇绿化优先选用乡土耐旱树种,推广乔灌草复层绿化结构,严控外来高耗水绿植;大力推行滴灌、微喷等高效节水灌溉方式,优先利用雨水、再生水进行绿化浇灌,严禁取用地下水用于景观用水;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合理设置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等设施,提升雨水滞渗与资源化利用水平;优化居住区绿化空间布局,完善绿地、健身、休闲等功能配套,丰富绿化层次与景观效果,避免粗放式绿化和过度硬化。
2.目前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是《巴彦淖尔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中对绿化节水方面明确提出了立足我市干旱少雨、土壤盐碱化等地域特点,强化居住小区绿化节水管控,并优化小区绿化布局与景观风貌,切实提升居住小区生态品质和宜居水平。二是在审查新建居住区项目时,严把小区绿化种植结构关,明确小区绿化以乔灌木种植为主,林下草坪、地被植物为辅的要求。优先选用本土耐旱、耐盐碱、抗逆性强的乡土树种和宿根花卉,严控引种外来高耗水绿植,既降低后期养护耗水成本,又适配本地气候土壤特性,保障绿植存活率。
3.下一步计划
一是全面落实以水定绿、节水优先要求,鼓励企业配套建设系统化绿化节水设施。推广滴灌、微喷、小管出流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实现精准控水、按需灌溉;结合海绵城市建设要求,设置下凹式绿地、透水铺装等滞渗设施,提升雨水就地消纳、涵养回用能力;优先利用雨水、再生水开展绿化浇灌,严禁取用地下水用于小区景观绿化,契合全市地下水超采治理管控要求。二是贴合巴彦淖尔城市风貌与居民休闲需求,鼓励企业优化小区绿化空间布局,杜绝粗放式、单一化绿化设计。三是引导企业重点打造小区入口景观、集中绿地等核心节点,合理搭配色叶树、开花乔木,丰富四季绿化层次和视觉效果;同步统筹楼内外空间规划,合理布局休闲绿道、健身绿地等功能区域,兼顾绿化观赏性与实用性;避免过度硬化、盲目移栽,打造错落有致、宜居宜赏的本土特色绿化景观,切实提升小区居住品质。
(三)、关于“从施工方面下功夫,涉及建筑施工中的精细化管理,过程中的质量监督,竣工交付验收时的质量把控”的情况
1.现行国家政策及相关法律、规范的要求
严格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住建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指导意见》《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强制执行国家标准《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落实城镇住宅工程质量重点整治相关工作要求。国家政策明确要求压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推行施工全过程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强化隐蔽工程、关键工序管控,健全分户验收、竣工验收闭环机制,重点整治渗漏、开裂、隔声不达标、厨卫串味等住宅质量通病,未达到强制性标准、验收不合格的住宅严禁交付使用。
2.目前已开展工作
一是推进施工精细化管理标准化。督促施工企业健全内部质量管控体系,全面推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工序报验制度,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入下一工序施工。推行隐蔽工程举牌验收、影像留存制度,对钢筋、防水管线等重点部位留存全过程资料,实现质量可追溯。二是强化施工全过程质量监督。持续加大在建住宅工程巡查、随机抽测力度,紧盯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屋面厨卫防水、外墙保温、管线安装等关键部位;严格建材进场验收、见证取样送检,严控原材料质量;压实监理旁站、平行检验职责,对项目经理、总监等关键岗位在岗履职情况常态化督查,及时纠治违规施工、随意简化工艺等行为。三是严格竣工交付阶段质量关口把控。全面落实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制度,坚持“一户一验”,重点核查空间尺寸、防水蓄水、门窗密封性、排水通畅性;质量监督机构对分户验收、竣工验收实施监督抽查。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先验房、后收房,针对验收排查问题建立整改台账,闭环销号。同步推进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标牌、质量信息公示制度。
3.下一步计划
一是持续深化施工精细化管理,夯实建造基础。指导施工单位建立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防治方案,针对渗漏、楼板开裂、隔声不达标、烟道串味等痛点制定标准化施工工艺;大力推广装配式建造、同层排水、保温一体化等成熟技术;鼓励采用BIM技术进行施工模拟,减少管线碰撞、施工错漏;培育精品施工队伍,组织优质项目观摩交流,引导施工企业树立“品质优先”理念。二是健全全过程动态质量监督体系。强化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抽查力度,严厉查处降低施工标准、偷工减料行为;压实五方责任主体终身责任制,对质量违规企业实施信用惩戒。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住宅项目规范》强制性条文,不允许以成本、工期为由降低隔声、防水、通风等底线标准。三是从严把控分户验收与竣工交付关口。细化分户验收清单,增加隔声性能、排水气密、防水淋水试验等功能性检测;推行分户验收资料电子化建档。强化竣工验收监督复核,分户验收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项目,不予组织竣工验收。持续落实“先验房后交房”,畅通业主查验渠道,建立质量投诉快速维修处置机制。四是建立优质工程正向激励机制。探索高品质住宅施工评优机制,对严格落实精细化建造、质量口碑良好的项目,在信用评价、监管频次上予以倾斜;鼓励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借助第三方风控机构提前介入施工全过程风险排查,从源头减少交付质量纠纷,真正依靠精细施工建好群众满意的“好房子”。
(四)、关于“从园林景观方面下功夫。‘规划时,在现有的绿化率基础上加入‘人均绿地面积’指标”的情况
1.现行国家标准的要求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 50180-2018)中明确规定,居住街坊集中绿地新区建设人均不应低于0.50平方米/人、旧区改建不应低于0.35平方米/人。
2.目前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是在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阶段,将人均集中绿地面积作为强制性审查指标,对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对新区、旧区项目分别按0.50㎡/ 人、0.35㎡/ 人标准严格把关,未达标项目不予通过审查。二是在规划核实阶段,对集中绿地是否按照审查通过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进行审查,对未按照方案建设或人均集中绿地面积未达标的小区不予核实,并严格要求整改,整改到位后予以规划核实。
3.下一步考虑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好房子”建设行动方案》中关于规划激励、居住环境提升的相关政策,立足巴彦淖尔市打造“好房子”、建设宜居小区的工作导向,探索制定出台新建住宅小区住宅建筑首层设置专属庭院绿地不计入地块绿地率核算,不挤占小区公共绿化指标的规划激励政策措施,兼顾景观品质与居住舒适度双提升。
(五)、关于“从材料选用和人文艺术方面下功夫。内蒙古城市工作会议提出‘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需要我们在建筑设计过程延续历史文脉、突出地方特色”的情况
1.现行国家文件的要求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明确要求在城乡建设中保护传承历史文脉,避免千城一面,彰显地方特色,推动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融合。
2.目前已经开展的工作
在规划编制阶段,将城市空间立体性、平面协调性、风貌整体性、文脉延续性作为规划管控的重要内容。在规划实施阶段,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加强地标建筑、雕塑雕像、景观园林的审查,引导建筑融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元素。
3.下一步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城市工作会议精神,紧扣“品质提升、绿色转型、文脉赓续”等工作要求,立足巴彦淖尔河套文化底蕴、草原民族风情、边塞地域特色,保护传承好老街区、老建筑,为群众保留更多的心灵栖息地,传承好城市记忆。突出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有机融入城市建筑、公共设施、景观展陈等全过程。在规划管控方面,强化建筑立面造型、风貌设计审查,引导设计单位依托建筑形态、立面色调、细部装饰、景观小品等设计载体,融入中华文化符号,让小区建筑既符合现代审美、实用宜居,又自带巴彦淖尔地域辨识度,真正实现“建筑有特色、城市有记忆、文脉有延续”。
(六)、关于“从物业服务和小区配套设施方面下功夫。内蒙古城市工作会议指出‘推进完整社区与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完整的社区配套需要多个小区来实现,同时需要规划部门的整体规划,物业服务不是独立项目,也应该由社区牵头,建立服务标准,提升小区居民生活质量”的情况
1.现行自治区的政策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民政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完整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建物〔2022〕185号)文件精神,强化规划部门整体规划职责,推动小区配套设施共建共享、功能互补,提升社区服务水平。
2.目前已经开展的工作
一是在《巴彦淖尔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将15分钟生活圈公共服务设施配置作为规划重要内容,明确统筹小区资源、完善配套设施的总体要求。二是统筹推进居住区配套设施建设。在新建项目规划审批环节,督促开发企业按照规范配建养老托育、文体活动、便民商业、健身场地等基础配套。持续推进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整合各类便民业态,满足居民日常消费需求。主动对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探索片区统筹配置公共服务设施,破解单个小区用地空间有限、大型配套难以落地的难题。持续排查整治老旧小区配套缺失、设施老化等问题,建立台账有序推进改造补齐。二是推动物业服务纳入社区治理体系。积极构建社区党组织引领,社区牵头协调,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共同参与的共治模式,着力破解物业服务各自为政、缺乏统筹的问题。推行物业服务清单公示、收费公开制度,常态化开展物业行业专项整治,整改环境保洁、设施维保、秩序管理等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组织物业从业人员业务培训,引导物业服务从基础管护向便民综合服务延伸。四是规范配套设施移交与运维管理。压实开发建设单位配套设施移交责任,完善配套公建竣工移交流程。优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流程,保障小区电梯、供水、绿化、道路等公共设施维修保障,夯实设施长效管护基础。
3.下一步计划
以《巴彦淖尔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 年)》为引领,强化规划传导落实,结合正在编制的《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国土空间详细规划》,进一步细化生活圈内教育、医疗、养老、托育、商超、文体等基础设施的布局标准、服务半径和建设要求,明确各类设施的配建规模、服务人群和功能定位,避免重复建设、资源浪费,推动生活圈从 “规划蓝图” 转化为 “民生实景”,切实让居民步行 15 分钟内就能满足日常各类生活需求。同时,立足巴彦淖尔城市建设实际,积极探索出台邻里共享空间、底层架空、开敞式风雨连廊等共享性设施的少计容、不计容政策措施,通过规划调整、政策激励的方式,引导开发建设单位主动完善小区配套设施。鼓励企业在项目设计中,充分利用底层架空层、建筑边角地带、连廊空间等,建设健身场地、儿童游乐区、老年活动区等便民设施,既不占用公共绿地,又有效拓展居民公共活动空间,丰富小区配套功能层次,提升小区居民生活质量。
(七)、关于“从建设施工精细化和后期维修服务方面下功夫。施工过程中的精细化管理涉及交付质量。我市在当前基础上可以适当提高交付标准,满足新时代的居住与需求。同时加强建筑的后期维修服务,住建部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共同建立联合检查制度,定期对建筑进行维修保养”的情况
1.政策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住宅项目规范》(GB 55038-2025)等法规标准,坚持建造管控与长效运维并重。在守住国家强制性规范底线基础上,顺应群众居住需求升级导向,鼓励提高商品住宅交付品质标准;压实建设、施工单位保修主体责任,构建“建造提质+长期维保”全链条质量保障体系。
2.现阶段已开展工作
一是持续推行施工现场精细化管理。全面落实样板引路、工序报验、隐蔽工程影像留存等制度,紧盯防水、保温、管线安装等关键工序,强化全过程监督抽查;严格执行分户验收、竣工验收制度,守住房屋交付质量关口,减少渗漏、开裂等常见质量通病。二是规范房屋质量保修工作。严格执行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制度,督促开发企业、施工单位履行保修期内维修义务,畅通群众房屋质量投诉受理渠道,及时处置交付后各类质量问题。
3.下一步计划
一是深化施工全过程精细化管理,适度优化住宅交付标准。督促施工企业完善质量精细化管控体系,细化各工序标准化施工工艺,常态化开展质量通病治理。在不突破企业合理成本预期前提下,研究引导新建住宅推行高于国家最低规范的交付引导标准,围绕防水耐久、隔声性能、空间工艺、厨卫施工等群众关切要点提升建造品质,匹配新时代居民多元化居住需求,从源头减少交付缺陷。二是建立多方联合定期检查与维保机制。由住建部门牵头,推动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建立住宅交付后联合巡检制度。在法定保修期限内,定期开展房屋共用部位、重点设施排查,变“业主报修、被动维修”为“提前排查、主动养护”。明确各方维保责任清单,形成巡检记录、隐患台账、整改销号闭环管理,及早处置墙体、屋面、管线等潜在病害,延长建筑使用寿命。三是压实各方质量终身责任。持续强化工程质量监督,加大现场巡查力度,对精细化管理落实不到位、擅自降低施工标准的企业依法处置。健全质量信用管理,将维保履约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积极推广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借助第三方机构全过程风险防控,构建“过程精细建造、高标准交付、长期主动维保”的完整链条。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30日
签发人:王勇
承办人:王贞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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