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长者模式登录/注册
集约化站群导航

旗县区导航

  • 临河区
  • 五原县
  • 磴口县
  • 乌拉特前旗
  • 乌拉特中旗
  • 乌拉特后旗
  • 杭锦后旗

部门导航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利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应急管理局

开发区导航

  • 经济技术开发区
首 页   机构设置   住建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党建工作   重点业务   互动交流   办事指南   来信回复  
当前位置 >>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办理>>人大建议办理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的答复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zjj.bynr.gov.cn 2026-07-31
链接已复制
 

徐寿平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行业乱收费的建议》收悉,根据职能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清理纠正《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研究解决临河城区集中供热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1〕35 号)的建议

2011年,在临河区城镇化步伐加快,城镇供热事业较快发展的历史背景下,为加快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供热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9〕232号)关于“2010年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对现有小锅炉和分散锅炉房的淘汰、改造”的任务目标,研究解决当时临河城区集中供热问题,推进“撤小并大”工程实施,保障当年冬季民生供暖,2011年7月8日,巴彦淖尔市政府组织召开临河城区集中供热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临河城区集中供热问题,并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研究解决临河城区集中供热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1〕35号)(以下简称35号纪要)。会议议定“着力解决好严重影响今冬供暖的突出问题。由临河区政府牵头迅速启动实施“撤小并大”工程,重点对有接入条件、居民反应强烈的宇阳热力公司所辖绿岛供热站等自供小锅炉进行撤并。为了促进工程实施,对接入的热用户减半征收供热配套费,允许接收企业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每平米增加5元供热配套费,用于弥补由此给企业造成的亏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供热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9〕232号)第一条指导原则“坚持以地方政府和企业投资为主、国家和自治区补助为辅、用户合理负担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金融和民间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第六条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新建、改造热源、热网项目可按受益、自愿、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筹资,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等要求,35号纪要议定事项,符合内政字〔2009〕232号关于企业投资为主、用户合理负担的原则,符合新建、改造热源、热网项目实行社会筹资的相关工作意见。

依据国办发〔2018〕37号、国办发〔2019〕115号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规则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除政府规章之外的行政文件”,第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规范、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35号纪要属性为内部议事记录,仅记录政府专题议事过程、阶段性处置措施,是内部工作安排载体,不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反复适用于所有供热项目及所有市场主体,仅针对解决当年临河区集中供热问题,促进“撤小并大”这一特定工程,作出的一次性工作安排,不属于法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撤销、监督的适用范畴。

综上,35号纪要是针对当时临河区“撤小并大”民生供热改造工程的专项内部工作安排,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撤销等程序约束。同时,35号纪要出台具备明确历史民生治理背景,是为解决当年供暖设施落后、供热企业改造亏损、居民采暖投诉突出问题的必要处置措施,不违反国家及自治区当时的相关政策框架。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大力支持,敬请您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31日          

签发人:王勇

承办人:邱浩杰

电  话:0478-8738789

 

 
   
   
 
 

网站地图
主办: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蒙ICP备10201004号-5
网站标识码:1508000008   蒙公网安备:15080202000119
E-Mail:sjw2791@163.com   联系电话:0478-8731060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住房公积金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 网站首页
  • 机构设置
  • 住建动态
  • 政府信息公开
  • 党建工作
  • 重点业务
  • 互动交流
  • 来信回复
机构设置
建设资讯
  • 住建动态
  • 图片新闻
  • 重点业务
  • 旗县动态
政府信息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网站工作报表
  • 依申请公开
党建工作
  • 党建工作
通知公告
互动交流
  • 局长信箱
  • 留言列表
  • 留言查询

回到顶部

当前位置: 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建议提案办理>>人大建议办理
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152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6-07-31 11:30

信息来源: 办公室

徐寿平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清理行业乱收费的建议》收悉,根据职能职责,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清理纠正《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研究解决临河城区集中供热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1〕35 号)的建议

2011年,在临河区城镇化步伐加快,城镇供热事业较快发展的历史背景下,为加快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供热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9〕232号)关于“2010年年底以前,基本完成对现有小锅炉和分散锅炉房的淘汰、改造”的任务目标,研究解决当时临河城区集中供热问题,推进“撤小并大”工程实施,保障当年冬季民生供暖,2011年7月8日,巴彦淖尔市政府组织召开临河城区集中供热问题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临河城区集中供热问题,并印发《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研究解决临河城区集中供热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2011〕35号)(以下简称35号纪要)。会议议定“着力解决好严重影响今冬供暖的突出问题。由临河区政府牵头迅速启动实施“撤小并大”工程,重点对有接入条件、居民反应强烈的宇阳热力公司所辖绿岛供热站等自供小锅炉进行撤并。为了促进工程实施,对接入的热用户减半征收供热配套费,允许接收企业在现有标准基础上每平米增加5元供热配套费,用于弥补由此给企业造成的亏损”。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供热工作的意见》(内政字〔2009〕232号)第一条指导原则“坚持以地方政府和企业投资为主、国家和自治区补助为辅、用户合理负担的原则,建立政府、企业、金融和民间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第六条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新建、改造热源、热网项目可按受益、自愿、合理负担的原则实行社会筹资,经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等要求,35号纪要议定事项,符合内政字〔2009〕232号关于企业投资为主、用户合理负担的原则,符合新建、改造热源、热网项目实行社会筹资的相关工作意见。

依据国办发〔2018〕37号、国办发〔2019〕115号行政规范性文件认定规则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除政府规章之外的行政文件”,第三条第二款“行政机关内部管理规范、机构编制、会议纪要、工作方案、请示报告、表彰奖惩、人事任免等文件不适用本办法”。35号纪要属性为内部议事记录,仅记录政府专题议事过程、阶段性处置措施,是内部工作安排载体,不面向社会公开发布,不具有普遍约束力,不反复适用于所有供热项目及所有市场主体,仅针对解决当年临河区集中供热问题,促进“撤小并大”这一特定工程,作出的一次性工作安排,不属于法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撤销、监督的适用范畴。

综上,35号纪要是针对当时临河区“撤小并大”民生供热改造工程的专项内部工作安排,不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不适用规范性文件制定、备案、撤销等程序约束。同时,35号纪要出台具备明确历史民生治理背景,是为解决当年供暖设施落后、供热企业改造亏损、居民采暖投诉突出问题的必要处置措施,不违反国家及自治区当时的相关政策框架。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大力支持,敬请您一如既往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7月31日          

签发人:王勇

承办人:邱浩杰

电  话:0478-8738789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000008
  • 蒙ICP备10201004号-5 蒙公网安备:15080202000119
  • 邮箱:sjw2791@163.com
  • 联系电话:0478-8731060
  • (网站支持IPv6)
  • 党政机关
您即将离开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