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民盟巴彦淖尔市委员会: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在巴彦淖尔市第五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所提出的《关于在城市公共场所增设儿童游乐设施的提案》已交由我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当前工作开展情况
(一)规划引领与建设实践
2014年我市批复实施《巴彦淖尔市中心城区绿地系统专项规划(2013—2030年)》,因地方财政困难,部分规划公园未实施。目前,我市正在修编规划,积极在公园中纳入儿童游乐设施。目前全市共66个公园、52个广场、37个口袋公园。在人民公园等公园设有儿童游乐设施,但针对普惠性0-6岁儿童游乐设施相对较少。近年来,我们积极响应国家儿童友好城市建设政策导向,尝试在口袋公园建设中积极融入适儿化设计。
(二)地方政策支撑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实施方案》及《巴彦淖尔市儿童友好城市建设工作方案》,我市将儿童游乐设施建设纳入社区改造和公园更新计划。例
二、增设儿童游乐设施面临的困难
(一)资金保障难题
儿童游乐设施缺乏上级和其他资金来源,近年来,上级资金大力支持补助老旧管网类建设项目,无此类资金支持。由于市本级和旗县区财政财力有限,只能保障人员工资及基本运转,资金缺口较大,严重影响项目建设。各地园林绿化服务中心养护资金紧张,安装普惠性和公益性儿童游乐设施缺乏资金保障。如临河区每年仅有1500万元绿化养护资金,紧缺公园改造资金用于设施建设和改造。
(二)规范与监管瓶颈
现行《公园设计规范(GB5119—2016)》未对儿童游乐设施设置作出强制性规定,导致我市城市公园大多未单独设置。此外,小型游乐设施存在监管职责分散问题。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游乐场所和游乐设施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9〕14号),需进一步明确市场监管、文旅、应急等部门的协同监管机制,避免出现“监管盲区”。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创新资金筹措机制
加强引入社会资本合作,借鉴先进地区儿童乐园招商经验,探索“政府+企业”共建模式。例如,在老旧公园改造或者口袋公园中划出特定区域,通过特许经营方式引入企业投资建设主题游乐设施,运营收益用于设施维护。积极争取专项政策支持,积极申报相关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
(二)优化设施规划与监管
1. 强化规范落地:在规划修编及片区规划设计方案审查中,要求新建公园按《公园设计规范》设置儿童活动专区,并预留30%以上面积用于0-6岁低龄儿童设施。
2. 健全安全监管体系:研究参照先进地区做法,建立“定期检查+第三方评估”机制。市场监管部门牵头制定《小型儿童游乐设施安全管理细则》,明确设备材质、间距、防护标准;文旅部门加强对景区内游乐设施的日常巡查,确保安全标识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
(三)深化儿童友好理念
推动公众积极参与,加强宣传引导。参考先进地区经验,开展“儿童议事会”活动,邀请儿童代表参与设施选址和设计。结合“六一”等节点,联合媒体开展“儿童友好空间体验日”,展示口袋公园等成果。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市城建工作的关心和理解,真诚的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我市的城建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