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府信息应向社会公开:
(一)本单位机构设置、领导分工,部门或单位职能;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三)公开行政审批事项及法律、政策依据;
(四)公开行政事业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五)公开各业务科室、委属二级单位的办事内容、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办事结果等;
(六)行政许可。重大项目建设情况、人民群众应知的重大改革措施及其他重要工作部署;
(七)工程招投标事项。在工程招投标中实行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制度,公开投诉电话及受理机构;
(八)工作目标及完成情况;
(九)有关公告、通知、通报等文件
(十)委机关承诺办理的事项及其它完成情况;
(十一)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