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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7月1日起实施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zjj.bynr.gov.cn 2025-06-04
 
  
  
  今天,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立法情况、主要条款和下一步贯彻实施工作进行发布。
  
  《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共六章54条,是自治区2025年重点立法项目,经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于5月29日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2025年7月1日起实施。
  
        
  自治区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 郑锦春 作为全国首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地方性法规,具有较强的创制性、探索性,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
 
  
  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关乎群众切身利益,是党中央高度关注、自治区党委多次强调解决的民生大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立法主导作用,举全力推动调研、起草、论证、审议、征求意见、修改完善等各项工作。聚焦当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难点、堵点、痛点,有效整合行业主管部门、行政机关、公检法机关、监委机关、新闻媒体力量,确立了依法治理欠薪问题的制度组合。
 
  
  自治区人社厅副厅长 徐睿霞 《条例》中强调 “管行业必须管欠薪,管资金必须管欠薪,管项目必须管欠薪”,就是要转变 “重治理、轻预防”的治欠模式,把功夫下在平时。
  
        
  自治区住建厅副厅长 张鹤 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与人社等部门形成工作合力,全力保障农牧民工工资支付。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张瑞和 司法厅发挥职能作用,从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等方面采取措施,全力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五十四号)  http://zjj.bynr.gov.cn/xxgk/zdgk/zjwzcfg/zcfg/202506/t20250610_7014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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