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关于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4〕3号),进一步优化消防验收备案流程,提升服务水平,坚持科学分类,实施精准监管,在充分借鉴其他省市经验的基础上,立足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关于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住建部令第58号,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细则》(建科规〔2024〕3号)等。
三、主要内容
《通知》共分为三个部分,并附有相关附件。
第一部分:工程分类和抽查比例。明确将其他建设工程划分为重点项目与一般项目,重新制定抽查比例。各盟市可根据实际合理上调比例。
第二部分:消防验收备案方式。明确推行差异化管理,重点项目按常规程序办理备案;一般项目可适用告知承诺制,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批流程。
第三部分:其他要求。对消防验收备案的监督检查、部门协同及政策动态调整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放管结合、风险可控。
另,附件1《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分类管理清单》明确项目分类和抽查比例,附件2明确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条件、办理流程等内容以及相关制式文书。
四、政策亮点
一、新增一般项目可采用告知承诺制进行消防验收备案的规定,简化申报材料,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优化消防验收备案管理流程。
二、明确告知承诺制的适用条件、办理流程等内容以及相关制式文书,确保一般项目采用告知承诺制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时有规可依。
三、明确重点项目的14种情形,涉及建筑规模、使用性质、功能布局等方面,对实施具有针对性的监管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解读人:刘晓洋、陈廷洋,联系电话:0471-6946906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其他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实行分类管理的通知》 http://zjj.bynr.gov.cn/xxgk/zdgk/zjwzcfg/zcf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