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2025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适应人民群众高品质居住需要,完善标准规范,推动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这也是“好房子”首次出现在政府工作报告中。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建设“好房子”的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工作要求,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提升住房品质的指导意见》(建标〔2025〕66号)任务要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研究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好房子”建设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行动方案》从七个方面提出19条具体措施,聚焦住房全生命周期品质提升,兼顾增量建设与存量更新,统筹规划、设计、建造、运维与服务各环节,系统推动“好房子”建设落地见效。
二、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分为七大部分。第一部分加强标准体系建设,分类编制适用于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改造的“好房子”地方标准,鼓励各地制定适用于本地区的“好房子”相关技术指南或手册。第二部分优化开发建设全过程,从科学规划布局、强化土地政策支持、深化住宅设计创新等方面明确要求。第三部分推广高品质建材与高性能设备,对绿色建材应用、设备系统性能提升、绿色低碳技术应用等作出规定。第四部分强化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明确了开展混凝土质量治理、工程质量易发问题治理、发展新型建造方式、严格交付查验等方面要求。第五部分推动物业服务质量提升,从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打造综合服务体系、创新智慧物业服务模式等方面提出要求。第六部分加快老旧住宅更新改造,就开展既有房屋排查评估、推进老旧住宅更新改造、优化老旧小区环境和设施明确要求。第七部分强化科技研发应用,就加强技术攻关、完善本地化产业链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三、政策亮点
(一)明确标准体系引领。《行动方案》明确,分类编制适用于新建住宅和既有住宅改造的地方标准,鼓励制定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结合技术进步动态更新,为“好房子”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二)明确土地规划支持政策。《行动方案》明确,各地区可结合实际出台相关规划、容积率鼓励政策,对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托育、社区服务等基本保障型公共设施、邻里共享空间、底层架空、开敞式风雨连廊等公益性、共享型设施可少计容、不计容,优先合理保障“好房子”用地,鼓励复合利用地下空间。
(三)明确工程质量治理要求。《行动方案》明确,开展混凝土工程质量治理和工程质量易发问题治理,重点防治住宅工程隔声、串味、渗漏等质量问题,严格建材先检后用制度。建设单位竣工验收前应组织隔声、防水等实体性能检测,将检测结果纳入住宅质量保证书。
(四)明确交付查验制度。《行动方案》明确,探索“先验房后收房”制度,推行“业主开放日”制度,鼓励新建住宅在竣工验收前组织购房者实地查验房屋质量,按户建立质量档案。
(五)明确老旧小区改造支持措施。《行动方案》明确,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无障碍设施、适老化改造项目、增设垃圾分类点等功能设施,在符合各地区制定印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豁免”清单和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免于办理规划手续。
解读人:曹海龙、王丽君,联系方式:0471-6945058、6944435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自然资源厅 能源局 工业和信息化厅 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推进“好房子”建设行动方案》的通知 http://zjj.bynr.gov.cn/xxgk/zdgk/zjwzcfg/zcfg/202603/t20260323_76443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