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内建质(2024)13号)要求。自治区住建厅于2024年10月11日—10月18日开展全区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为切实做好我市检测机构能力验证的组织实施工作,保证检测机构能力验证工作严格按照《检测机构能力验证作业指导书》要求并在规定时间段内完成,市质安中心高度重视,中心建材与检测技术服务科按照时间节点认真组织我市取得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7家检测机构开展能力验证工作。
全市7家检测机构按照要求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了能力验证试验,对自动采集曲线和试验过程进行截图、拍照、录像,并在规定的时间段内向市质安中心报送试验验证结果,市质安中心建材与检测技术服务科将验证结果汇总、核对后,于10月18日如期报送自治区质安中心。
本次能力验证工作提升了我市检测机构试验室的技术能力,验证了检测机构试验室是否具有胜任其所从事检测工作的能力,确保试验室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对我市检测机构的检测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