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这一部重要的地方性法规,扎实推进我旗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旗城管执法局对此项工作做了系统性安排,依据《条例》要求餐饮服务经营者按规定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使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九月中旬,我局开始安排执法人员对辖区的大中型餐饮服务经营场所逐一进行排查,要求做到:一是安装油水分离设备、油烟净化设备。二是要求设备正常运行,并每月至少做1次清洗、维护,同时按要求填写好清洗维护台账;三是对大型餐饮服务场所要求每年提供油烟排放检测合格报告;四是执法人员将每半年对每1处餐饮服务经营场所至少进行1次抽查。截止目前,我局共排查餐饮服务经营场所82家,下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37份,此项工作仍在进行中。
今后,我局将加大宣传《条例》力度,做到餐饮经营者应知尽知,同时加大排查力度,对油烟污染严重不达标排放的经营者,依据《条例》进行处罚,为市民营造清新的空气环境,为我旗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