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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城管执法局依法开展住建领域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案件办理工作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zjj.bynr.gov.cn 2026-01-16
 
   
  
  近期,我局先后受理住建主管部门移送的7起民用建筑(住宅小区)未申请消防验收、验收后未按规定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消防安全违法线索。为进一步做好城市管理执法部门集中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工作,我局立足执法职能,通过加强学习培训、规范执法流程、抓实案件处置,全力筑牢城市消防安全“防火墙”。
  一、开展专题培训 、提升执法能力
  为提升执法人员对《消防法》相关法律法规的适用及案件办理规范性的把握能力,组织开展了住建领域消防违法案件办理专题培训会,加强案件办理流程、法律规定适用、文书制作规范性、自由裁量权使用等方面的学习培训,力争做到案件办理事实清、证据实,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大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为依法、规范办理消防违法案件奠定基础。
  
  二、锚定法定职责 、规范执法流程
  严格遵循“法定职责必须为”原则,以《消防法》为执法依据,聚焦住建领域民用建筑工程验收与备案环节,对违法线索进行认真研判,下达《责令限期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停止使用、完成消防整改。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将作出停止使用、并分别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五千元以下(验收后未按规定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行政处罚。同时,执法过程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要求,落实立案、调查、审查、告知、决定、送达、执行等全流程规范,确保每一起案件办理都经得起法律与时间的检验。
  三、抓实案件处置、筑牢安全防线
  截至目前,执法人员对余集中央公园、国峰祥府、俊峰国际、鸿元广场、国际城、名都小区、胜景苑7个住宅小区的未经消防验收、验收后未按规定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依法要求、督促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按照规定时限和整改要求认真整改,并告知逾期未整改的法律后果,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国峰祥府
  
       
  安全生产无小事,执法为民守初心。下一步,城管执法局将持续秉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以更严谨的态度、更规范的流程、更务实的举措持续推进住建领域消防、燃气使用、建设施工安全等委托执法案件办理工作,用法治力量守护城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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