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住建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甘其毛都口岸生态环境住建局,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企业:
《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已经2021年5月12日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为进一步严格贯彻落实好《条例》,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扎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我国是一个地震多发频发的国家,在地震灾害中,相当部分的人员伤亡由建筑物倒塌造成。依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1- -2010 (2016年局部修订版),市辖7个旗县区行政区域内许多区域抗震设防烈度均为8度,属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建设工程抗震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旗县区住建局等相关单位应按照《条例》抓好落实。并通过广播电视、展板、微信、宣讲等形式开展建设工程抗震知识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公众抗震防灾意识。各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单位务必树牢法制意识,保持职业操守、守住安全底线,履行好主体责任。
二、严格落实《条例》要求,从源头上强化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勘察设计在拟定勘察设计合同、编制初步设计文件、提供勘察文件、设计文件等不同阶段落实《条例》的有关规定,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机构主动承担建设工程抗震管理在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环节的责任和义务,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水平。
三、开展设计文件、图审文件自查工作
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对2021 年9月以后进行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审查文件进行自查。自查严格对照《条例》逐条进行核对核查,有违法《条例》规定,特别是第十六条规定的,要积极进行整改,对已经开工的项目,要先行停工,整改完成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方可开工建设。本通知下发后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如存在违法《条例》的行为的,我局将依法限制有关工程审批的办理,对责任单位依法从严从重进行处罚,对有关技术负责人进行通报曝光。
特此通知
附件:《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