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巴彦淖尔市稳住经济的若干措施》具体要求,巴彦淖尔市住建局认真落实“交房即交证”工作,加强部门间协作,通过信息共享、联合验收、登记提前介入等方式,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各旗县区年内必须落实推行新建商品房小区实行“交房即交证”。
此外,该局还推出多项措施,全力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提高监管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发生房地产风险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监管资金的使用效率,预售监管资金拨付频次由过去的4个节点增加至6个节点,具体由旗县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 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与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合并监管。对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项目,不再重复收取5%的公积金贷款保证金,实行合并监管。大力推行工程建设领域使用银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
促进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的销售。对套型面积较大的需分割销售的非住宅商品房项目,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对分割后房屋具备固定界限、独立使用功能,并满足用水、用电、消防安全等要求且不影响生产经营使用的项目给予分割,给予办理独立产权证。
积极协调金融政策支持。协调金融部门全面落实国家对房地产项目的金融支持政策,积极向上级争取较低的利率优惠政策,已经审批完成的按揭贷款要尽快发放,特别是去年已完成审批的贷款应马上发放。同时强化银企对接,对信用良好的企业合理延后贷款还款期限、续贷,降低融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