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改善我市人居环境质量,健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适应新时代城市治理现代化要求,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要求,对标先进地区管理经验等法律法规,结合巴彦淖尔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我市组织开展了《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目前,修订工作已形成《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详见附件),现面向你单位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聚焦我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完善环境卫生责任划分、设施建设与管理、作业服务规范、废弃物处置、法律责任等内容,旨在进一步提升《条例》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为打造干净整洁、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生态文明城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确保《条例》修订质量,现诚邀各旗县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广大市民对修订初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全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条文表述、制度设计、措施可行性、权责划分等方面。
二、意见反馈方式
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mayongdong123567@qq.com,或通过联系人电话反馈。
三、请于2026年2月12日前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一)单位反馈意见的,请发送正式函文(没有意见的也要发无意见正式函文),请提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个人反馈意见的,可自愿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沟通交流。
(二)本次征求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条例》修改完善的重要参考,我们将对所有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吸纳。感谢各位同仁和兄弟单位对行业立法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马永东 15044887788 (微同)
附件:
1、《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2、关于《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说明
3、《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反馈表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