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使用、管理与监督,保障业主合法权益,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科学性、民主性、公开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我单位拟召开《巴彦淖尔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巴彦淖尔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听证)》进行听证,重点就维修资金交存标准、使用程序、续筹机制、账户管理、监督检查、应急使用等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听取意见。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时间:2026年3月16日下午17点
地点:市住建局16楼西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构成及名额
本次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40名以内,兼顾代表性与利害关系,名额构成如下:
业主代表:2名
房地产开发企业代表:1名
物业服务企业代表:1名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
法律专业人士:1名
相关部门及街道(社区)代表:30名以内
其他关心维修资金管理的公民代表:1名
同时设旁听人员2名以内。
四、报名条件
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能按时全程参会;
为本行政区域内业主、居民,或与维修资金管理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
关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了解相关情况,能客观理性发表意见;
同意公开必要个人信息,遵守听证纪律。
五、报名时间、方式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3月3日17:00止(共7日),逾期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电子邮件、邮寄三种方式。
现场报名:市住建局908办公室,联系人:王凯、胡海燕、孙红霞,联系电话:0478-8298520
邮件报名:报名表及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wangkai123-kai@163.com,邮件主题注明“维修资金听证报名+姓名/单位”
邮寄报名:地址: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908室,信封注明“听证会报名”
报名材料:填写《听证会参加人报名表》(可在市住建局官网下载),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
六、参加人确定与公示
报名截止后,我单位按类别、代表性、报名顺序综合遴选确定听证参加人;
听证参加人、旁听人员名单及听证详细安排将于听证会前7日在官方网站公示,并通知本人。
七、其他事项
听证参加人须按时参会,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参加;
参会人员应围绕听证事项客观陈述观点与理由;
听证会全程公开,允许媒体报道与公众旁听,遵守会场秩序;
听证材料将于会前送达确定的听证参加人。
欢迎社会各界踊跃报名,积极建言献策。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25日
附件:
听证会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