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住建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巴彦淖尔市甘其毛都口岸管理委员会建设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及其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内建市〔2024〕164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2025年度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将2025年度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2025年度房屋市政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