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典型案例:内蒙古辰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骗取中标案
二、项目名称:杭锦后旗职业教育中心产业学院教学大楼建设项目
三、基本案情:2023年8月14日,内蒙古辰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50802MA0MWXGE8T)于中标杭锦后旗职业教育中心产业学院教学大楼建设项目施工,中标后该公司于2024年3月7日向招标人提出变更项目经理王某,变更原因是王某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变更后的项目经理为崔某某。经查询,中标人内蒙古辰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2024年8月7日中标焦化公司巴彦淖尔公司2024年土建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经理王某;2024年7月30日中标焦化公司甘其毛都公司1#、3#大户专用储煤棚地面硬化工程,项目经理崔某某,计划工期:90日历天,与杭锦后旗职业教育中心产业学院教学大楼建设项目施工工期重合,充分证明中标人涉嫌违约及中标人项目经理崔某某无在建项目涉嫌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四、处理结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第五项规定,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五)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参照《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已中标的,中标无效。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六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六以下的罚款;”造成轻微危害后果的,给予从轻处罚。
2025年8月25日杭锦后旗住建局对内蒙古辰居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叁仟叁佰壹拾陆元(¥53316元),对直接负责人岳某某罚款人民币叁仟零玖拾贰元叁角贰分(¥3092.32元),对中标焦化公司巴彦淖尔公司2024年土建零星维修工程项目直接负责人王某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陆拾元贰角玖分(¥1560.29元),对中标焦化公司甘其毛都公司1#、3#大户专用储煤棚地面硬化工程项目直接负责人崔某某罚款人民币壹仟伍佰叁拾贰元零伍分(¥1532.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