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分中心、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2026年住房公积金年度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为各5%—12%。缴存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自2026年7月1日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24年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25年月平均工资。
按照巴彦淖尔市统计局发布的“2025年巴彦淖尔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04945元”计算,202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月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26236元;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5〕40号)精神,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以下标准:临河区、乌拉特前旗、乌拉特中旗、乌拉特后旗2310元;杭锦后旗、五原县、磴口县2250元。
三、本通知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巴彦淖尔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2026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