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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民生实事集中整治案例通报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zjj.bynr.gov.cn 2026-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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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落地见效,进一步规范辖区物业服务行业经营行为,压紧压实物业服务主体责任,持续补齐小区物业管理各类短板,切实保障群众居住权益,提升居民居住幸福感。现将本次专项整治排查出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充分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物业行业服务质量整体提质升级。

案例一

临河区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实,巴彦淖尔市万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万佳城小区,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相关信息,公示栏资料不全、内容缺失、更新不及时,存在违规问题,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不符合物业管理行业规范管理标准,给予行政处罚。

(一)基本案情

临河区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巴彦淖尔市万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为万佳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小区公示栏资料不全,未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相关物业服务信息。经查,该小区公示栏存在公示内容缺失、更新不及时等问题,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关键信息均未按要求完整公示,导致业主对自身享有的服务权益、缴费对应的服务内容认知模糊,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未能得到有效保障,不符合行业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针对该问题,检查人员当场向企业反馈问题清单,下达了规范整改的工作指引,明确整改要求与完成时限。

(二)法律依据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将下列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和物业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物业服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电梯、消防、监控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同时,该行为也不符合我市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未能充分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未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理结果

临河区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巴彦淖尔市万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限期完成公示栏资料补全与规范公示工作,并将相关问题线索同步移送至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目前该企业已按期完成全部整改任务:一是完善了万佳城小区公示栏,按照条例规定逐条补全了项目负责人信息及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专项设施设备维保信息等公示内容,确保公示信息完整、清晰、规范,便于业主查阅监督;二是建立了日常巡检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公示栏的日常维护与内容更新,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小区公示设施始终保持完好规范状态,切实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整改完成后,企业已将整改完成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临河区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经复核验收,整改效果符合规定要求。同时,临河区执法局物业园林执法中队已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磴口县物业服务领域专项整治合同合规专项排查中查实,内蒙古乌拉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磴口物业管理分公司服务的中央公园A区项目,所使用的《物业服务合同》核心条款严重缺失,未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标准,存在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易引发物业双方矛盾纠纷,不符合物业行业规范化管理标准,被依法责令整改。

(一)基本案情

磴口县物业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合同合规专项排查中,磴口县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查发现,内蒙古乌拉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磴口物业管理分公司在为中央公园A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所使用的《物业服务合同》存在核心条款严重缺失问题:既未明确约定具体的物业服务内容、对应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也未清晰载明物业服务收费的详细标准,导致业主对自身享有的服务权益、缴费对应的服务边界认知模糊,极易引发物业双方矛盾纠纷,不符合物业行业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针对该问题,主管部门当场向企业反馈问题清单,下达了规范整改的工作指引。

(二)法律依据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的物业服务;第五十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五十九条:相关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应当向业主公开。”同时也不符合我区物业行业合同备案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未充分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三)处理结果

磴口县房屋产权交易中心物业办工作人员上门对该企业负责人开展物业法规专项指导,明确整改标准与完成时限,督促企业逐项落实整改要求。

目前该企业已全部完成两项核心整改任务:一是重新修订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正文中逐条明确载明了详细的物业服务内容、对应等级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清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保合同条款权责清晰、合法合规,之后将修订完成的完整合同提交至磴口县房屋产权交易中心,顺利完成了该物业项目的服务合同备案手续;二是将修订后的完整合同文本,张贴在其服务的磴口县中央公园A区主出入口的显著公示栏内进行长期公示,方便全体业主随时查阅、监督物业服务开展情况。

案例三

2026年6月2日,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排查中查实,乌拉特前旗福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华泰小区存在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问题,小区内长期存在闲置“僵尸车”,物业巡查管控薄弱、隐患处置不及时,废弃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及公共车位,滋生消防安全隐患,不符合物业规范化安全管理要求,被依法责令整改。

(一)基本案情

乌拉特前旗福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为华泰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安全巡查与秩序管控履职缺位。小区内存在部分业主废弃车辆长期未处置的问题,大量闲置“僵尸车”长期占用小区消防通道及公共通行车位。该公司日常巡查管控力度薄弱,未及时发现、劝阻及联系车主清运废弃车辆,导致废弃车辆长期挤占消防救援空间,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不符合物业服务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工作要求。

(二)法律依据

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落实安防人员、设施以及安保措施,确保安防监控设施正常运转,发现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或者向相关部门或者机构报告;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人员以及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演练,确保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第六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车辆或者为电动车辆充电;物业服务人、业主、物业使用人发现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管理单位,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三)处理结果

责令该小区物业服务人立即摸排小区长期闲置车辆信息,主动联系车主移车,同时强化小区车位秩序管控。目前该小区存量僵尸车辆基本清运离场,车位停放秩序改善,车位常态化管控力度持续加强。

案例四

在“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实,乌拉特中旗泽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山河湾小区物业服务工作中,存在将物业费与电梯卡服务违规捆绑的行为,通过限制、变相限制业主电梯使用等基础服务的方式倒逼业主缴纳物业费,服务行为不规范、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属于物业服务违规行为,被依法核查处置。

(一)基本案情

乌拉特中旗泽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山河湾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违规采取捆绑管控方式催缴物业费。该企业将小区电梯使用权限与物业费缴纳情况绑定,以限制、变相限制业主正常使用电梯等基础物业服务为手段、形成胁迫,强制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该行为严重侵害小区业主的合法居住权益,违背物业服务公平公正服务原则,扰乱小区正常物业服务秩序,不符合规范化物业服务管理要求。

(二)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以及限制基础物业服务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三)处理结果

针对核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乌拉特中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认定该企业服务行为违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步将问题线索上报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移交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置。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接收线索后立即开展现场核查、固定调查取证,牵头组织物业企业与业主开展调解工作,经多方沟通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切实化解物业矛盾纠纷,规范企业物业服务行为。

案例五

在“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实,巴彦淖尔市富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宝润园小区存在业主私拉电线飞线充电问题,物业安全排查、隐患管控履职不到位,小区存在漏电、火灾、高空坠物等重大安全风险,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被责令限期整改。

(一)基本案情

巴彦淖尔市富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为宝润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小区安全巡查及隐患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小区内存在部分业主私拉电线为电动车违规充电的行为,该类飞线充电行为极易引发漏电、起火、高空坠物等安全事故,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隐患。企业未及时排查发现、劝阻制止相关违规行为,未能有效消除小区安全风险,不符合物业消防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要求。

(二)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车辆或者为电动车辆充电,物业服务人需及时排查、制止、消除相关违规安全隐患。

(三)处理结果

针对小区存在的飞线充电安全隐患问题,乌拉特中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该物业企业限期完成隐患整改。

目前,该企业已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及时劝导业主拆除违规飞线、清理楼道堆放杂物,彻底消除存量安全隐患。同时,企业同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向业主普及飞线充电、楼道堆物的安全危害,强化业主安全意识,常态化开展小区消防安全巡查,筑牢小区安全管理防线。

案例六

志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宝源小区项目未规范设置物业服务公示牌、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相关信息,逾期未完成整改,给予行政处罚。

(一)基本案情

乌拉特后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在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检查中查实,志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管理的宝源小区,未在小区出入口、楼栋单元门口等显著位置规范设置物业服务公示牌,未按要求公示项目负责人信息、投诉电话、服务标准、收费明细、公共收益、设施维保信息等物业服务相关内容,侵害业主知情权。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现场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完成信息公示整改,企业逾期未全面落实整改要求。

(二)法律依据

当事人行为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将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投诉电话、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情况、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未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结果

乌拉特后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交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部门对志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企业已履行处罚决定,完成标准化公示栏布设,各项物业服务信息全部公示到位。

案例七

乐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龙誉小区项目未在小区显著位置规范设置物业服务公示牌、物业服务信息长期缺失公示,逾期整改不到位,给予行政处罚。

(一)基本案情

乌拉特后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开展物业行业常态化监督检查,查实乐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服务的龙誉小区,未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立统一物业服务公示牌,物业服务相关信息长期缺失公示,业主无法正常查阅物业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公共收益收支、应急联系电话等内容。已现场下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完善信息公示,企业逾期整改不到位。

(二)法律依据

当事人行为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将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投诉电话、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情况、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未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结果

乌拉特后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依法移交违法线索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机关对乐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按时缴纳罚款,现已在小区多处位置设置标准化公示栏,常态化落实信息公示工作。

案例八

宝源新城、开元新居等小区存在居民违规飞线充电、楼道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经核查属实,已开展专项整治整改工作。

(一)基本案情

近期,五原县供热物业服务中心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宝源新城、开元新居等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经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巡查及我中心现场核查,确认小区内普遍存在居民私拉电线为电动车“飞线充电”、在楼道堆放易燃杂物、堵塞疏散通道等违规行为,隐患问题属实且较为突出,亟需整改。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口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处理结果

针对核查属实的安全隐患,我中心迅速启动联合整治机制,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处置,取得显著成效:

联合执法强震慑。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属地社区开展集中清理行动,累计剪除私拉飞线40余条,清理楼道堆积杂物60余车,当场打通堵塞疏散通道20余处,彻底消除了一批顽固性火灾隐患。

压实物业主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和劝阻报告制度,建立隐患台账,实行“发现—上报—处置—销号”闭环管理,确保问题不反弹。

源头疏堵结合。积极协调推进小区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目前已规划增设充电桩(棚)12处,引导居民安全合规充电,从源头上减少“飞线”现象。

长效宣传固化。联合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入户宣传,张贴警示通告,增强居民守法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目前,上述小区所有核查发现的隐患点位均已整改完毕,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后续我中心将持续跟踪督查,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案例九

部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台账不全、电梯超期未检、故障处置滞后等问题,设备带病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开展专项整治整改工作。

(一)基本案情

近期,五原县供热物业服务中心联合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县域内住宅小区特种设备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小区物业对电梯日常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突出表现为:维保台账记录不全、电梯超期未检、应急故障处置滞后等问题,导致多部电梯“带病运行”,运行中频繁出现困人、滑梯等险情,严重威胁居民人身安全。经联合检查组逐台核实,上述安全管理不规范问题属实,涉及小区3个、隐患电梯11部。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八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上述物业企业的行为已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三)处理结果

针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我中心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出击、分类施策,取得阶段性整治成效:

清单管理促整改。逐台建立电梯隐患整改台账,实行“一梯一档”销号管理。累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1份,责令限期整改隐患3处,11部存在运行异响、平层精度超差等故障的电梯已完成维修调试,3处五方对讲失效问题已修复到位。截至目前,隐患整改率达100%。

补齐资料建制度。督促物业企业全面补齐缺失的维保记录和日常巡查台账,完善电梯故障应急处置预案,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人员及报修响应时限(30分钟内到达现场),确保故障处置及时高效。

约谈警示压责任。对整改推进不力、消极应付的3家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明确告知再次违规将依法从严处罚,切实压实物业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以检促管建长效。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季度联合抽查+月度企业自查”的常态化监管机制,推动物业企业按期申报年检,主动公示电梯检验标志,畅通居民投诉举报渠道,形成“企业主责、部门监管、群众监督”的共治格局。

案例十

巴彦淖尔市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时代花园小区物业服务履职不到位,小区环境脏乱、设施破损失修且屡督不改,经业主大会表决予以解聘,并完成新物业更替整改工作。

(一)基本情况

杭锦后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时代花园小区环境卫生差,公共区域堆物,卫生死角清理不到位,共用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执法局要求为小区服务的巴彦淖尔市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整改,但是美盛物业公司整改进展缓慢,执法局多次督促,其屡教不改,经执法局调查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对美盛物业公司服务很不满,执法局组织社区、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社区和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共同协商,解聘巴彦淖尔市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新选聘巴彦淖尔市中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该小区服务。

(二)法律依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管理人。

(三)处理结果

时代花园小区更换巴彦淖尔市中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后,城管执法局全程跟进监督,中辉物业公司在上岗后,第一时间对小区环境进行全面清扫,更换了损坏路灯、监控等共用设施,修补破损墙体、路面,小区面貌焕然一新,得到全体业主的认可和好评。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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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民生实事集中整治案例通报

发布时间:2026-09-09 15:29

信息来源: 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


为扎实推进物业服务领域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落地见效,进一步规范辖区物业服务行业经营行为,压紧压实物业服务主体责任,持续补齐小区物业管理各类短板,切实保障群众居住权益,提升居民居住幸福感。现将本次专项整治排查出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充分发挥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推动物业行业服务质量整体提质升级。

案例一

临河区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查实,巴彦淖尔市万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万佳城小区,未按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服务相关信息,公示栏资料不全、内容缺失、更新不及时,存在违规问题,侵害业主合法权益,不符合物业管理行业规范管理标准,给予行政处罚。

(一)基本案情

临河区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巴彦淖尔市万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为万佳城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小区公示栏资料不全,未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相关物业服务信息。经查,该小区公示栏存在公示内容缺失、更新不及时等问题,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物业服务内容及标准、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关键信息均未按要求完整公示,导致业主对自身享有的服务权益、缴费对应的服务内容认知模糊,业主知情权与监督权未能得到有效保障,不符合行业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针对该问题,检查人员当场向企业反馈问题清单,下达了规范整改的工作指引,明确整改要求与完成时限。

(二)法律依据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将下列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和物业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物业服务人的权利和义务;电梯、消防、监控等专项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同时,该行为也不符合我市物业服务规范化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未能充分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规定:未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处理结果

临河区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督促巴彦淖尔市万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限期完成公示栏资料补全与规范公示工作,并将相关问题线索同步移送至执法部门依法处置。

目前该企业已按期完成全部整改任务:一是完善了万佳城小区公示栏,按照条例规定逐条补全了项目负责人信息及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及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专项设施设备维保信息等公示内容,确保公示信息完整、清晰、规范,便于业主查阅监督;二是建立了日常巡检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公示栏的日常维护与内容更新,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小区公示设施始终保持完好规范状态,切实保障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整改完成后,企业已将整改完成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提交至临河区供热供气物业服务中心,经复核验收,整改效果符合规定要求。同时,临河区执法局物业园林执法中队已依法对该企业作出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磴口县物业服务领域专项整治合同合规专项排查中查实,内蒙古乌拉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磴口物业管理分公司服务的中央公园A区项目,所使用的《物业服务合同》核心条款严重缺失,未明确物业服务内容、服务等级标准及收费标准,存在合同管理不规范问题,易引发物业双方矛盾纠纷,不符合物业行业规范化管理标准,被依法责令整改。

(一)基本案情

磴口县物业服务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的合同合规专项排查中,磴口县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核查发现,内蒙古乌拉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磴口物业管理分公司在为中央公园A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所使用的《物业服务合同》存在核心条款严重缺失问题:既未明确约定具体的物业服务内容、对应的物业服务等级标准,也未清晰载明物业服务收费的详细标准,导致业主对自身享有的服务权益、缴费对应的服务边界认知模糊,极易引发物业双方矛盾纠纷,不符合物业行业规范化管理的基本要求。针对该问题,主管部门当场向企业反馈问题清单,下达了规范整改的工作指引。

(二)法律依据

该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标准的物业服务;第五十五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第五十九条:相关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应当向业主公开。”同时也不符合我区物业行业合同备案管理的相关工作要求,未充分保障小区全体业主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三)处理结果

磴口县房屋产权交易中心物业办工作人员上门对该企业负责人开展物业法规专项指导,明确整改标准与完成时限,督促企业逐项落实整改要求。

目前该企业已全部完成两项核心整改任务:一是重新修订完善《物业服务合同》,在合同正文中逐条明确载明了详细的物业服务内容、对应等级的物业服务标准以及清晰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确保合同条款权责清晰、合法合规,之后将修订完成的完整合同提交至磴口县房屋产权交易中心,顺利完成了该物业项目的服务合同备案手续;二是将修订后的完整合同文本,张贴在其服务的磴口县中央公园A区主出入口的显著公示栏内进行长期公示,方便全体业主随时查阅、监督物业服务开展情况。

案例三

2026年6月2日,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排查中查实,乌拉特前旗福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服务的华泰小区存在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问题,小区内长期存在闲置“僵尸车”,物业巡查管控薄弱、隐患处置不及时,废弃车辆占用消防通道及公共车位,滋生消防安全隐患,不符合物业规范化安全管理要求,被依法责令整改。

(一)基本案情

乌拉特前旗福泰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为华泰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安全巡查与秩序管控履职缺位。小区内存在部分业主废弃车辆长期未处置的问题,大量闲置“僵尸车”长期占用小区消防通道及公共通行车位。该公司日常巡查管控力度薄弱,未及时发现、劝阻及联系车主清运废弃车辆,导致废弃车辆长期挤占消防救援空间,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严重威胁小区业主生命财产安全,不符合物业服务安全管理的规范化工作要求。

(二)法律依据

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落实安防人员、设施以及安保措施,确保安防监控设施正常运转,发现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或者向相关部门或者机构报告;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定期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提供消防安全防范服务,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物业服务人员以及业主进行消防安全演练,确保消防设施正常使用。

第六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下列行为;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车辆或者为电动车辆充电;物业服务人、业主、物业使用人发现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劝阻、制止无效的,及时报告有关管理单位,有关管理单位应当及时依法处理。

(三)处理结果

责令该小区物业服务人立即摸排小区长期闲置车辆信息,主动联系车主移车,同时强化小区车位秩序管控。目前该小区存量僵尸车辆基本清运离场,车位停放秩序改善,车位常态化管控力度持续加强。

案例四

在“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实,乌拉特中旗泽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山河湾小区物业服务工作中,存在将物业费与电梯卡服务违规捆绑的行为,通过限制、变相限制业主电梯使用等基础服务的方式倒逼业主缴纳物业费,服务行为不规范、侵害业主合法权益,属于物业服务违规行为,被依法核查处置。

(一)基本案情

乌拉特中旗泽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为山河湾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违规采取捆绑管控方式催缴物业费。该企业将小区电梯使用权限与物业费缴纳情况绑定,以限制、变相限制业主正常使用电梯等基础物业服务为手段、形成胁迫,强制要求业主缴纳物业费。该行为严重侵害小区业主的合法居住权益,违背物业服务公平公正服务原则,扰乱小区正常物业服务秩序,不符合规范化物业服务管理要求。

(二)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之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以及限制基础物业服务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三)处理结果

针对核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乌拉特中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认定该企业服务行为违规,当场下达《整改通知书》,同步将问题线索上报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并移交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置。

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接收线索后立即开展现场核查、固定调查取证,牵头组织物业企业与业主开展调解工作,经多方沟通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切实化解物业矛盾纠纷,规范企业物业服务行为。

案例五

在“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中查实,巴彦淖尔市富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服务的宝润园小区存在业主私拉电线飞线充电问题,物业安全排查、隐患管控履职不到位,小区存在漏电、火灾、高空坠物等重大安全风险,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被责令限期整改。

(一)基本案情

巴彦淖尔市富恒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为宝润园小区提供物业服务期间,小区安全巡查及隐患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小区内存在部分业主私拉电线为电动车违规充电的行为,该类飞线充电行为极易引发漏电、起火、高空坠物等安全事故,存在突出消防安全隐患。企业未及时排查发现、劝阻制止相关违规行为,未能有效消除小区安全风险,不符合物业消防安全常态化管理工作要求。

(二)法律依据

上述行为违反了《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在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车辆或者为电动车辆充电,物业服务人需及时排查、制止、消除相关违规安全隐患。

(三)处理结果

针对小区存在的飞线充电安全隐患问题,乌拉特中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责令该物业企业限期完成隐患整改。

目前,该企业已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及时劝导业主拆除违规飞线、清理楼道堆放杂物,彻底消除存量安全隐患。同时,企业同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向业主普及飞线充电、楼道堆物的安全危害,强化业主安全意识,常态化开展小区消防安全巡查,筑牢小区安全管理防线。

案例六

志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宝源小区项目未规范设置物业服务公示牌、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相关信息,逾期未完成整改,给予行政处罚。

(一)基本案情

乌拉特后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在物业服务突出问题专项检查中查实,志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管理的宝源小区,未在小区出入口、楼栋单元门口等显著位置规范设置物业服务公示牌,未按要求公示项目负责人信息、投诉电话、服务标准、收费明细、公共收益、设施维保信息等物业服务相关内容,侵害业主知情权。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现场下达整改通知,责令限期完成信息公示整改,企业逾期未全面落实整改要求。

(二)法律依据

当事人行为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将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投诉电话、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情况、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未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结果

乌拉特后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依法将该违法线索移交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部门对志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目前企业已履行处罚决定,完成标准化公示栏布设,各项物业服务信息全部公示到位。

案例七

乐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龙誉小区项目未在小区显著位置规范设置物业服务公示牌、物业服务信息长期缺失公示,逾期整改不到位,给予行政处罚。

(一)基本案情

乌拉特后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开展物业行业常态化监督检查,查实乐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服务的龙誉小区,未在小区显著位置设立统一物业服务公示牌,物业服务相关信息长期缺失公示,业主无法正常查阅物业服务标准、收费项目、公共收益收支、应急联系电话等内容。已现场下达整改文书,要求限期完善信息公示,企业逾期整改不到位。

(二)法律依据

当事人行为违反《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服务人应当将项目负责人基本情况、联系方式、投诉电话、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情况、公共收益收支情况等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五条第(二)项:未按照本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示相关信息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处理结果

乌拉特后旗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依法移交违法线索至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机关对乐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行政处罚。该企业已按时缴纳罚款,现已在小区多处位置设置标准化公示栏,常态化落实信息公示工作。

案例八

宝源新城、开元新居等小区存在居民违规飞线充电、楼道堆放杂物、堵塞疏散通道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经核查属实,已开展专项整治整改工作。

(一)基本案情

近期,五原县供热物业服务中心接到群众投诉,反映宝源新城、开元新居等小区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经物业服务企业日常巡查及我中心现场核查,确认小区内普遍存在居民私拉电线为电动车“飞线充电”、在楼道堆放易燃杂物、堵塞疏散通道等违规行为,隐患问题属实且较为突出,亟需整改。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口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三)处理结果

针对核查属实的安全隐患,我中心迅速启动联合整治机制,以“零容忍”态度从严从快处置,取得显著成效:

联合执法强震慑。联合县消防救援大队、属地社区开展集中清理行动,累计剪除私拉飞线40余条,清理楼道堆积杂物60余车,当场打通堵塞疏散通道20余处,彻底消除了一批顽固性火灾隐患。

压实物业主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和劝阻报告制度,建立隐患台账,实行“发现—上报—处置—销号”闭环管理,确保问题不反弹。

源头疏堵结合。积极协调推进小区电动车集中充电设施建设,目前已规划增设充电桩(棚)12处,引导居民安全合规充电,从源头上减少“飞线”现象。

长效宣传固化。联合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入户宣传,张贴警示通告,增强居民守法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目前,上述小区所有核查发现的隐患点位均已整改完毕,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后续我中心将持续跟踪督查,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案例九

部分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对电梯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存在台账不全、电梯超期未检、故障处置滞后等问题,设备带病运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已开展专项整治整改工作。

(一)基本案情

近期,五原县供热物业服务中心联合县市场监管部门对县域内住宅小区特种设备安全进行专项检查,发现部分小区物业对电梯日常管理存在严重漏洞,突出表现为:维保台账记录不全、电梯超期未检、应急故障处置滞后等问题,导致多部电梯“带病运行”,运行中频繁出现困人、滑梯等险情,严重威胁居民人身安全。经联合检查组逐台核实,上述安全管理不规范问题属实,涉及小区3个、隐患电梯11部。

(二)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之规定:“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第八十四条进一步明确,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的,责令停止使用,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上述物业企业的行为已明显违反法律规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

(三)处理结果

针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我中心联合市场监管部门迅速出击、分类施策,取得阶段性整治成效:

清单管理促整改。逐台建立电梯隐患整改台账,实行“一梯一档”销号管理。累计下达《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书》11份,责令限期整改隐患3处,11部存在运行异响、平层精度超差等故障的电梯已完成维修调试,3处五方对讲失效问题已修复到位。截至目前,隐患整改率达100%。

补齐资料建制度。督促物业企业全面补齐缺失的维保记录和日常巡查台账,完善电梯故障应急处置预案,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人员及报修响应时限(30分钟内到达现场),确保故障处置及时高效。

约谈警示压责任。对整改推进不力、消极应付的3家物业企业负责人进行集中约谈,通报批评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明确告知再次违规将依法从严处罚,切实压实物业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以检促管建长效。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建立“季度联合抽查+月度企业自查”的常态化监管机制,推动物业企业按期申报年检,主动公示电梯检验标志,畅通居民投诉举报渠道,形成“企业主责、部门监管、群众监督”的共治格局。

案例十

巴彦淖尔市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服务的时代花园小区物业服务履职不到位,小区环境脏乱、设施破损失修且屡督不改,经业主大会表决予以解聘,并完成新物业更替整改工作。

(一)基本情况

杭锦后旗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时代花园小区环境卫生差,公共区域堆物,卫生死角清理不到位,共用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执法局要求为小区服务的巴彦淖尔市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整改,但是美盛物业公司整改进展缓慢,执法局多次督促,其屡教不改,经执法局调查该小区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对美盛物业公司服务很不满,执法局组织社区、业主委员会进行协商,社区和业主委员会召集业主大会共同协商,解聘巴彦淖尔市美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重新选聘巴彦淖尔市中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该小区服务。

(二)法律依据

依据《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人或者其他管理人。

(三)处理结果

时代花园小区更换巴彦淖尔市中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后,城管执法局全程跟进监督,中辉物业公司在上岗后,第一时间对小区环境进行全面清扫,更换了损坏路灯、监控等共用设施,修补破损墙体、路面,小区面貌焕然一新,得到全体业主的认可和好评。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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