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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9-16 10:59
信息来源: 驻政务中心行政审批办
根据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26)内0802民初5638号民事判决书和巴彦淖尔市中级人民法院(2026)内08民终9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蒙古喜阳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李穆周签订的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名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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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盘名称 |
开发商 |
预售证号 |
坐落 |
建筑面积 |
房屋用途(最新) |
购房人 |
合同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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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诚元小区 |
内蒙古喜阳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18-053 |
安北路东、景观大道南、安东路西、普法街北。5#楼-2-401 |
104.66 |
住宅 |
李穆周 |
2018-0017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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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诚元小区 |
内蒙古喜阳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18-053 |
安北路东、景观大道南、安东路西、普法街北。5#楼-2-501 |
104.66 |
住宅 |
李穆周 |
2018-00172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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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诚元小区 |
内蒙古喜阳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18-053 |
安北路东、景观大道南、安东路西、普法街北。5#楼-2-502 |
104.66 |
住宅 |
李穆周 |
2018-0017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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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诚元小区 |
内蒙古喜阳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2018-053 |
安北路东、景观大道南、安东路西、普法街北。5#楼-3-201 |
104.66 |
住宅 |
李穆周 |
2018-0017213 |
依据上述生效的法律文书我局将以上四份《商品房买卖合同》予以公告作废,并依据内蒙古喜阳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合同撤销备案业务。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