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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核准2026年度第五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
经企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等要求以及我局有关资质审批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上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公示,且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将核准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以下企业资质已启用电子证照,自核发电子证书之日起,原核发的纸质证书自动失效。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内容
1
内蒙古鹏海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6日
关于《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持续改善我市人居环境质量,健全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适应新时代城市治理现代化要求,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要求,对标先进地区管理经验等法律法规,结合巴彦淖尔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及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新形势、新任务,我市组织开展了《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目前,修订工作已形成《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详见附件),现面向你单位征求意见。
本次修订聚焦我市环境卫生管理中的突出问题,重点完善环境卫生责任划分、设施建设与管理、作业服务规范、废弃物处置、法律责任等内容,旨在进一步提升《条例》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前瞻性,为打造干净整洁、宜居宜业的现代化生态文明城市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确保《条例》修订质量,现诚邀各旗县区包括经济技术开发区、甘其毛都口岸住建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市直有关部门,广大市民对修订初稿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求意见范围
《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全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条文表述、制度设计、措施可行性、权责划分等方面。
二、意见反馈方式
请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mayongdong123567@qq.com,或通过联系人电话反馈。
三、请于2026年3月7日前反馈意见。
四、其他事项
(一)单位反馈意见的,请发送正式函文(没有意见的也要发无意见正式函文),请提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个人反馈意见的,可自愿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沟通交流。
(二)本次征求的意见建议将作为《条例》修改完善的重要参考,我们将对所有反馈意见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吸纳。感谢各位同仁和兄弟单位对行业立法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
联系人及电话:马永东 15044887788 (微同)
附件:
1、《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
2、关于《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说明
3、《巴彦淖尔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反馈表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6日
内蒙古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权签订的合同作废的公告,
根据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确认,内蒙古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张权签订的坐落于绿都新村的以下七份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
楼盘名称
开发商
购房人
坐落
合同编号
建筑面积
房屋用途
民事判决书文号
绿都新村
内蒙古众一房地产开发公司
张权
五一街南丰洲路西水源路东CB-1-2-241
2010-0027533
120.09
住宅
(2025)内0802民初6618号
绿都新村
内蒙古众一房地产开发公司
张权
五一街南丰洲路西水源路东CB-1-2-242
2010-0027534
121.5
住宅
(2025)内0802民初6622号
绿都新村
内蒙古众一房地产开发公司
张权
五一街南丰洲路西水源路东CB-1-2-251
2010-0027535
120.09
住宅
(2025)内0802民初6629号
绿都新村
内蒙古众一房地产开发公司
张权
五一街南丰洲路西水源路东CB-1-2-222
2010-0027528
121.5
住宅
(2025)内0802民初6619号
绿都新村
内蒙古众一房地产开发公司
张权
五一街南丰洲路西水源路东CB-1-2-261
2010-0027537
120.09
住宅
(2025)内0802民初6624号
绿都新村
内蒙古众一房地产开发公司
张权
五一街南丰洲路西水源路东CB-1-2-231
2010-0027529
120.09
住宅
(2025)内0802民初6623号
绿都新村
内蒙古众一房地产开发公司
张权
五一街南丰洲路西水源路东CB-1-2-232
2010-0027530
121.5
住宅
(2025)内0802民初6620号
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我局将以上无效合同予以公告作废并依据内蒙古众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先锋街道办事处代)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备案业务。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5日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核准2026年度第四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
经企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等要求以及我局有关资质审批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上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公示,且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将核准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以下企业资质已启用电子证照,自核发电子证书之日起,原核发的纸质证书自动失效。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内容
1
内蒙古纵鹏建设有限公司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
内蒙古利原劳务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3
巴彦淖尔市锐辰商贸有限公司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2日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核准2026年度第三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
经企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等要求以及我局有关资质审批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上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公示,且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将核准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以下企业资质已启用电子证照,自核发电子证书之日起,原核发的纸质证书自动失效。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内容
1
巴彦淖尔市颂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2月2日
关于公布2025年度巴彦淖尔市优质样板、优良工程的通知,
各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甘其毛都口岸生态环境住建局,市建筑业协会:
根据《巴彦淖尔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和《关于开展2025年度巴彦淖尔市优质工程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2025年度巴彦淖尔市优质样板、优良工程的评选,在施工单位申报,各旗、县、区住建局初审、推荐并由市住建局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核查专家组进行复查的基础上,经市住建局优质工程评审委员会评审,审定北京中医医院内蒙古医院建设项目1#门诊楼、金色港湾假日酒店等5项工程为巴彦淖尔市优质样板工程,乌拉特前旗经纬花园7#、8#楼、A1#、A2#、A4#-A12#、西门房、北门房、五原县金桥御府二期7#、9#楼等8项工程为巴彦淖尔市优良工程(见附表),现予公布。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同时号召全市建设行业以获奖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进一步强化质量管理,夯实质量主体责任,提升工程质量水平和品质,努力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高水平发展。
附件:2025年度巴彦淖尔市优质样板、优良工程名单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8日
内蒙古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雍签订的合同(合同编号:2010-0027624)作废的公告,
根据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2025)内0802民初6936号民事判决书确认,内蒙古众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雍签订的坐落于绿都新村CC-5-1-602号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编号:2010-0027624)无效,依据生效的法律文书我局将以上无效合同予以公告作废并依据内蒙古众一房地产开发公司(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先锋街道办事处代)申请办理合同撤销备案业务。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30日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核准2026年度第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
经企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等要求以及我局有关资质审批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上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公示,且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将核准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以下企业资质已启用电子证照,自核发电子证书之日起,原核发的纸质证书自动失效。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内容
1
内蒙古若真商贸有限公司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6日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核准2026年度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
经企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等要求以及我局有关资质审批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上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公示,且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将核准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以下企业资质已启用电子证照,自核发电子证书之日起,原核发的纸质证书自动失效。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内容
1
巴彦淖尔鸿瑞建设有限公司
防水防腐保温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
内蒙古星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6日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我市2026年第一批建筑业企业资质注销的公告,
经企业申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我局有关资质审批的相关规定,我局对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注销的企业进行了审查,依法对其相关资质进行注销,部分资质证书自公告之日起作废。
序号
企业名称
注销资质内容
注销资质编号
注销日期
1
巴彦淖尔市星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劳务企业资质不分等级;
D315695951(B)
2026年1月21日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