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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核准2025年度二十五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
经企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等要求以及我局有关资质审批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上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公示,且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将核准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以下企业资质已启用电子证照,自核发电子证书之日起,原核发的纸质证书自动失效。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内容
1
乌拉特前旗霖霖建材有限公司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4日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核准2025年度二十四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
经企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等要求以及我局有关资质审批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上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公示,且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将核准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以下企业资质已启用电子证照,自核发电子证书之日起,原核发的纸质证书自动失效。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内容
1
内蒙古拓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4日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核准2025年度第六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2025年度第六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事项进行了审查、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将核准的1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名单予以公布。以下企业资质已启用电子证照。
序号
企业名称
公告事项
1
巴彦淖尔市城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二级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18日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核准2025年度二十三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
经企业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管理有关规定等要求以及我局有关资质审批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上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公示,且公示期间无异议,现将核准的企业名单予以公布。以下企业资质已启用电子证照,自核发电子证书之日起,原核发的纸质证书自动失效。
序号
企业名称
申请内容
1
内蒙古禹潼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2
乌拉特前旗诚利商贸有限公司
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
特此公告。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5日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行政执法委托的公告,
为规范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确立行政执法委托单位与受委托单位的权利义务,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巴彦淖尔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按下列要求协助行使相关行政执法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执法事项
在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的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事项为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规章确定的委托人行政执法职权中,受委托人协助委托人开展以下事项:
(一)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
(二)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
(三)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的监督检查。
二、委托执法权限
受委托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协助委托人行使下列行政执法权限: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对巴彦淖尔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建设工程安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行使监督检查权。
三、委托执法责任
(一)委托人责任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人在委托事项权限范围内以委托人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对受委托人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对受委托人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追究,直至解除执法委托。
3.组织受委托人单位中的执法人员参加巴彦淖尔市司法局组织的执法资格培训及业务学习,并为其申办行政执法证件。
(二)受委托人责任
1.在委托事项和权限内以委托人的名义实施行政执法。
2.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
3.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执法。
4.主动接受委托人的指导和监督,积极参与和配合委托人的行政执法工作。
5.建立健全并落实相关的实施办法和制度。
(三)委托期限
委托期限三年。自2025年11月25日至2028年11月24日。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2月2日
关于发布2025年临河城区9-10月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的通知,
各旗县区住建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甘其毛都口岸生态环境住建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87号)、《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材料增值税平均税率的通知》(内建标定总字〔2019〕06号)、《关于各旗县区定期报送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的通知》(巴住建建发〔2021〕154号)文件要求及临河城区的实际情况,依据临河区住建局、巴彦淖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管理局采集、调查、上报、确认的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数据;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对临河城区个别生产厂家、经销部门重点材料价格进行的抽查、整理;参考兰格网、广材网市场价格同时与相邻盟市发布的材料价格信息进行对比汇总,现将2025年临河城区9-10月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发布,并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为市场合格产品综合平均价。建设工程计价时,应综合考虑项目特点、材料品次需求等因素,由发承包双方在施工合同中自行约定。
二、材料市场价格信息为到达施工现场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运输损耗费、采购及保管费组成。
三、执行《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7)版》后,采用一般纳税人计价的工程项目,税前工程造价中材料价格按除税价格(不含税)计价,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动力费按材料相应分类,亦应按材料除税价格(不含税)计价;使用简易计税方法计价的工程项目,税前工程造价中材料价格按照材料含税价格计价,机械台班单价中燃料动力费按材料相应分类,亦应按材料含税价格计价,台班单价中折旧费、检修(大修)费、维护费、安拆及场外运输不再调整。
四、材料除税价格=材料含税价格/(1+增值税平均税率)。 材料(增值税)平均税率参考《关于调整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材料增值税平均税率的通知》(内建标定总字〔2019〕06号)文件。增值税平均税率为综合考虑材料原价增值税、运杂费等增值税后的平均税率。
五、施工现场实际用水、用电、机械燃油价格,发承包双方可按合同约定依据相关票据,结算时调整。
六、附表未列材料可根据发承包双方书面约定的价格调整。
七、参建各方应充分考虑价格波动因素,有效防范价格波动风险。
八、本规定由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市场监管科负责解释。
详细内容请登录市住建局网站(http://zjj.bynr.gov.cn/)查询下载。
附件:2025年临河城区9-10月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信息表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8日
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闫建军签订的合同遗失作废的公告,
因闫建军保管不善,将与内蒙古海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项目名称:嘉和俪苑,坐落于汇丰街南、金沙路西、金河路东C1#-3-402(合同编号:2014-0000638)合同两份遗失,闫建军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备案业务,合同未收回予以公告作废。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4日
关于2025年第二十三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经企业申请,依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内蒙古自治区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8]173号)、《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审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内建建[2018]6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2018]45号)等要求以及我局有关资质审批的相关规定,我局对上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8日。
公示期间,企业如对审查意见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并加盖本单位印章后报送我局审批办,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持有异议,均可向我局审批办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局审批办咨询。
联系地址:巴彦淖尔市新华西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二号园
邮编:015000 电话:0478-8262786
附件:2025年第二十三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审核意见汇总表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21日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住宅小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
各旗县区住建局、开发区建设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住宅小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的通知》精神,全面遏制我市住宅小区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秩序,包括元旦、春节等节假日期间烟花炮竹等安全隐患,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住宅小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整治范围
覆盖全市城镇范围内所有住宅小区,确保排查范围无盲区。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牵头,联合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无专业化物业小区由社区牵头)对辖区内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摸底。
二、排查整治内容
(一)电梯安全。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完整性(含安装、维修、保养、检验报告等);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有效性。是否按规范开展维保;是否委托具备资质的维保单位,维保人员证件是否在有效期内。电梯运行是否存在异响、抖动等异常;紧急报警装置是否 24 小时畅通; 困人救援预案是否明确,近半年是否开展困人救援演练。电梯故障报修记录是否完整,故障处理时长是否超 24 小时;是否在电梯轿厢内张贴安全须知、维保单位及监管部门联系方式。
(二)电动自行车管理。集中充电区是否远离易燃易爆区域,是否配备灭火器、烟感报警器;既有小区是否按照“应装尽装”原则补充建设。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进电梯”“飞线充电”现象;是否存在电池入户充电、私自改装电池等行为;集中充电区是否有专人巡查,是否存在超时充电情况。
(三)房屋使用及装饰装修安全。房屋结构稳固性、外墙保温脱落、墙体裂缝、基础沉降;违规破坏承重结构、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等行为;装修备案率及现场监管情况。
(四)消防安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完好;高层建筑外墙外保温系统是否设置“ 一楼一牌”,外墙是否堆放易燃物。
(五)共用设施设备及部位安全。供电、给排水、供热、供气安防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有无泄露;二次供水设施水质检测报告是否公示;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共有部位是否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屋顶防水是否完好,外墙瓷砖有无空鼓、脱落风险,楼梯间栏杆牢固度是否达标。
(六)恶劣天气应对。暴雨、大风、暴雪应急预案是否明确;应急物资是否储备充足;地下车库排水泵是否正常运行,户外广告牌是否加固。
(七)事故处置准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覆盖火灾、电梯困人、设备故障等场景;近半年是否开展应急演练,演练记录是否完整;事故报告流程是否明确。
三、排查整治工作要求
(一)强化协同。各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主动联合消防救援部门,重点排查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消防安全、消防通道畅通情况。主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重点排查电梯安全技术档案、维保记录及运行状态,及时共享排查信息。
(二)整改隐患。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服务合同约定对住宅小区内公共区域、共用设施设备开展逐区域排查,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小区,由街道、社区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排查。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责任主体、整改时限、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确保隐患 100%整改闭环。
(三)排查时间。本次排查整治行动时间为 2025 年 11月17 日至 2026 年 3 月 17日。各旗县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迅速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对拒不整改的物业服务企业,纳入信用黑名单并予以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处罚。
(四)加强调度。各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过问,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统筹协调做好相关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部门及责任人,每月 25 日前填报《住宅小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详见附件),向我局报送工作进展。
(五)广泛宣传。 要通过微信公众号、小区公告栏、入户宣传等方式,普及电梯安全、电动自行车防火等知识;定期组织开展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培训,结合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提升从业人员安全管理能力。
(六)长效管理。 将排查整治成果转化为制度机制,完善住宅小区安全生产监管流程,实现常态化、规范化监管。
附件:住宅小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统计表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7日
(联系人:赵轲,联系电话:0478-8298523)
(此件依申请公开)
关于开展2025年度巴彦淖尔市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区住建局,开发区规划建设局、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生态环境住建局,市建筑业协会,各施工、监理企业: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质量强区”和巴彦淖尔市委政府“质量强市”的决策部署精神,推动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稳步提升,促进建筑科技进步和节能绿色发展,争创精品工程,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市住建局决定开展2025年度巴彦淖尔市优质工程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巴彦淖尔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巴住建委工发〔2017〕559号)文件要求的申报条件、评选范围、规模标准和申报材料要求进行申报。申报资料中需附项目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被推荐参加评优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应为申报截止日期3年内工程项目。其中住宅工程应为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一年以上的工程。
三、各旗县区、开发区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甘其毛都口岸管委会生态环境住建局要本着认真负责、高标准、严要求、宁缺毋滥的原则,做好本地区市优工程的材料初审、初评推荐工作,并应由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明确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四、申报单位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可靠,通过弄虚作假等手段取得市优工程的,一经查实,由评审委员会取消其市优工程称号,由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予以通报。
五、巴彦淖尔市优质工程申报资料和推荐文件务必于2025年12月5日前报至巴彦淖尔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技术服务中心1208室。联系电话: 0478-8738795,联系人:王秀玲。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