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组各成员、系统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驻局纪检组、机关纪委、机关全体党员和二级单位负责人:
根据工作安排,决定召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第二次学习,安排如下:
一、学习时间:2026年4月23日下午(星期四)下午4:30
二、学习地点:16楼西会议室
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内容:
(一)《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第六部分“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用好考核指挥棒”;
(二)《习近平总书记地方工作期间坚持正确政绩观生动实践—福建篇(22—28页)》;
(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问题答复二、四、五》;
(四)《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扎实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
(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推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的通知》;
(六)《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工作简报第1期》;
(七)政绩观偏差主要问题清单;
(八)政绩观偏差主要问题清单的具体情形;
(九)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出现的形式主义和“低级红”、“高级黑”问题清单;
四、会议要求
参加学习人员:局党组各成员、系统副处及以上领导干部,驻局纪检组,机关纪委、机关全体党员和二级单位负责人。参学人员请携带《习近平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论述摘编》。
中共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委员会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