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办函〔2022)654号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调剂帮扶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二连浩特市住建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全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存量资金处置工作的通知》(内建法[2020]198号,以下简称198号文件)要求,我厅拟开展2022年度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调剂帮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剂范围
建筑业企业已经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统筹,且依法为在册职工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因施工任务不足,企业建设社保费收不抵支,社会保险缴费(单位缴纳部分)困难的,可以申请调剂帮扶。
建筑业企业为已经与本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农牧民工办理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轨,产生的企业缴纳部分差额资金,可以申请使用调剂帮扶资金一次性解决。
二、申报材料
为进一步规范申报程序,按照198号文件要求,结合以往申报材料中存在的问题,现对“申请调剂帮扶提交材料目录”进行说明及细化并统一样表。
(ー)企业申请材料
1.建筑业企业社保缴费困难的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主要表述企业的基本情况(包括企业成立年限、企业性质、资质情况、人员构成、承建工程等)、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申请理由及建设社保费短缺金额等内容。附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
2.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调剂帮扶申请表(附件1)。
3.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附件2)。
4.本企社会保险核定单。
应提供连续的核定单,且按年度顺序排列,将主要信息录入《建筑业企业社会保险核定及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3)。
5.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应提供连续的缴费凭据,且按年度顺序排列,将主要信息录入《建筑业企业社会保险核定及缴纳情况统计表》(附件3),滞纳金和利息应扣除。
6.建筑业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短缺或欠缴情况征询单(附件4)。
7.企业报告期有关施工项目产值及建设社保费收支情况的财务报表。
应提供连续的财务报表,且按年度顺序排列,将主要信
息录入《企业报告期建设社保费收支情况统计表》附件5)。
(二)审计报告的重点内容
对申报企业的建设社保费收支情况和社会保险的支出或欠缴情况应提交审计报告,重点核查企业财务账簿,精准核查企业的参保人员、保险费用支付、建设社保费收支等数据,准确核定企业建设社保费短缺金额;审计报告应包含但不限于审计依据、计提建设社保费标准、短缺额计算方法、企业申请调剂所属期及以往调剂情况等相关内容。
三、工作要求
(一)各盟市住建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建设社保费调剂帮扶工作对纾解企业社保费缴费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建筑业企业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
(二)各盟市住建局要压实工作责任,会同同级财政、人社、审计、医保部门加强工作配合,按照相关要求,做好困难建筑业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短缺情况的核验工作。
(三)各盟市住建局应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及核查;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广泛宣传政策,及时通知建筑业企业进行申报,做到应报尽报。
四、报送时限
各盟市住建局将拟实施调剂帮扶企业的申请材料及审计报告等资料汇总整理后以正式文件于2022年12月15日前报送至自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联系人:张显达,联系电话:0471一3240925
联系单位: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和能效
测评中心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景观大道锦绣嘉苑B12号楼,邮政编码:010070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调剂帮扶申请表
2.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
3.建筑业企业社会保险核定及缴纳情况统计表
4.建筑业企业社会保险缴费短缺或欠缴情况征询单
5.企业报告期建设社保费收支情况统计表
2022年11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