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二级单位:
现对《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巴彦淖尔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巴住建法发〔2022〕56号)更正如下:
根据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有关要求,废止《关于进一步加强巴彦淖尔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施工项目部和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及变更管理工作的通知》(巴住建委工发〔2017〕96号 )、《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巴住建委安发〔2017〕460号)、《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巴住建委安发〔2017〕461号)3件文件,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今后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巴住建委房发〔2018〕101号)继续有效。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