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推动巴彦淖尔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近日,由我局牵头制定,经市政府同意印发了《巴彦淖尔市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到2025年,全市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取得重大进展,城市整体性、系统性、生长性增强,城乡生态环境质量整体改善,建设方式不断优化,基础设施和建筑绿色品质稳步提升,综合治理能力显著提高,绿色生活方式普遍推广。
到2035年,城乡建设全面实现绿色发展,碳减排扎实推进,绿色发展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建立,城乡建设领域治理体系治理能力实现现代化,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宜居宜业宜游、绿色低碳循环的城乡绿色发展局面基本形成。
《方案》提出,到2025年,全市农村牧区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32%;城市道路网密度不小于8.5公里/平方公里;完成运行年限满20年的供热管道,以及存在泄露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其他管道改造任务,城镇燃气普及率达到95%以上;全市城镇清洁取暖覆盖率超过93%;城镇用水普及率超过99%,城镇供水管网漏损率控制在10%以下;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超过9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完成既有建筑节能改造90万平方米;全市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力争达到30%以上。
《方案》要求,按照“市负总责、旗县区抓落实”的原则,加快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推动任务落实;落实国家、自治区财政支撑和税收优惠政策,制定、修订城乡建设绿色发展相关政策,加大财政对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项目的支持力度;围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建设需求,组织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示范工程和产业化应用,推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培育协同发展;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培训宣传,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能力和水平。把城乡建设绿色发展作为各级党校、干部学院的教学内容,提升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绿色发展能力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