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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zjj.bynr.gov.cn 2024-01-09
 
    
各旗县区人民政府,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方案》通知,按照市政府要求,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巴彦淖尔市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方案》,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巴彦淖尔市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方案》
  联系人:王强  8298523  13142458883
  (此件主动公开)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17日
  
  巴彦淖尔市住宅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升品质三年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全市住宅小区管理能力,不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加快推动物业服务融入社会基层治理,不断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的需要,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2023—2025年,总体实现我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全覆盖,物业管理服务整体水平明显提升。
  ——全覆盖。2024年底,实现临河地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2025年底,实现所有旗县区建成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2025年底,住宅小区整体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 80%以上,新建住宅小区专业化物业管理覆盖率100%,改造后的城镇老旧小区物业管理覆盖率100%。
  ——提品质。2024年底,各旗县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到 2024年,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在75%以上。到2025年,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率在 95%以上。业主自治水平明显提高,物业服务质量显著提升,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基本建立,物业纠纷能够及时解决,业主对物业服务满意率达到 80%以上。加快推进企业党组织建设,对有党员且不具备条件的的企业组建联合党支部,无党员的企业由主管部门或街道(社区)、镇政府派驻党建指导员,指导企业开展党建工作;依托行业主管部门加快成立行业党支部,有效发挥行业党支部作用,统筹领导和管理推进本地区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工作,将企业党组织有效融入行业党委和社区党组织双重管理,建立健全社区物业党建联建协调共治机制。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进物业服务全覆盖。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主动作为,压实本地区街道、乡镇人民政府治理物业主体责任,对具有一定规模无物业管理小区,要指导小区业主选举业主委员会或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依法依规选聘物业服务人,实现专业化物业管理。对其他无物业管理小区(包括单体楼),引导鼓励物业服务人(含国有物业公司)主动接管,以大带小、以强带弱、以新带旧、以公建带民建或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业主自治等方式,实行物业管理或准物业管理。鼓励支持各旗县区整合环卫资源,成立国有物业公司,参与市场竞争,托管代管无物业小区和单幢楼栋。对主动承接老旧小区物业服务、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旗县区地政府适当配套一部分公建项目或适当给予财政补贴;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老旧小区物业服务管理,由各旗县区政府引入有能力的第三方社会力量,通过出让和出租公共资源并给予一定优惠政策,让社会第三方力量承接,经营所得用于老旧小区日常物业服务产生的费用。各旗县区政府可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物业管理促进物业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内政发〔2015〕91 号)文件规定,给予无物业小区开展物业管理过渡性引导补贴。
  (二)提升业主自治能力。把提升业主自治能力作为新时期提升物业服务品质的治本之策来抓。凡有意愿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小区,各旗县区街道(乡镇)要主动帮助完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等内容,加大业委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力度,业主委员会选举或换届时有一定比例的党员,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帮助解决成立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推动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不具备条件的要及时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探索完善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主任领导下的楼栋长治理模式,选取临河区为试点,选定项目推行楼栋长制,逐步实现全覆盖。各旗县区街道(乡镇)党工委要在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组建和换届过程中把好人选资格关、项目招投标关,坚持和加强党对物业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有效监督业委会依法履行职责,提升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履职能力。鼓励业主认同度高且符合自治管理条件的小区通过业主自治组织管理本小区物业服务工作。对阻挠成立业主自治组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人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通过曝光、信用评价、行政处罚等手段,推动业主自治管理物业。
  (三)夯实物业管理服务基础。支持制定地方标准、团体标准、行业标准,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各旗县区要认真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划分、承接查验、安全管理、备案管理、人才培训等基础性工作。健全各旗县区街道(乡镇)统一指导协调体系,住建、公安、消防、城管、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执法,共同解决物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四)强化物业服务监督管理。坚持和完善服务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凡有物业服务的项目,要做到信息公开全覆盖。建立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到 2024 年底,各旗县区要全面建成完整的信用管理制度体系,按照《巴彦淖尔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及时对企业信用信息进行采集、记分、评价,确定其信用等级,于每年2月底上报市级主管部门公开公布评价结果,确定红黑榜名单,并公布项目名称、企业名称、企业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到 2025 年底,要全面建立企业信用情况与招投标制度挂钩的工作机制并推动实施。对信用情况差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定期抽查检查。应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管,加大行业乱象整治力度。鼓励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建设自己的物业服务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五)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把化解物业管理矛盾纠纷作为基层治理和为民办实事的切入点,大力推进落实。发挥业主共管共治主体作用,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畅通业主投诉渠道,发挥好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作用,健全 12345 热线投诉转办机制,提高投诉处置效能。针对当前解决物业矛盾纠纷“业主找政府,企业找法院 ”的实际情况,各旗县区要采取有力举措解决这一“堵点”问题,建立社区、街道(乡镇)、行业党组织引领下的物业管理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依托党建联席会、议事会、恳谈会等,积极促进物业管理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 ”的物业服务纠纷调解工作模式,重点调解物业服务人与业主及业主之间的矛盾纠纷。加强诉调对接,强化司法援助协调机制,建立诉调工作机制和绿色诉讼通道,先调后诉。引导当事人选择调解、和解、仲裁等非诉讼解决方式。
  (六)破解行业难点堵点问题。本着“问题导向、试点先行”的原则,推动各地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突破行业难点,疏通行业堵点。进一步完善物业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各级物业主管部门和物业行业协会对照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依据物业成本信息和计价规则,定期联合发布本地区的住宅物业区间参考价格。积极开展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委员补贴试点工作。各旗县区要严把工程质量、消防验收关。加大老旧小区改造力度,扩大改造房屋范围,推进执法进小区。落实专营单位服务到用户终端。解决小区停车难、乱停车问题。提高物业费收费率。小区安全整治持续推进。
  三、工作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23年8月—9月)
  各旗县区要认真开展调查摸底,利用 2 个月左右的时间,摸清本地区所有住宅小区的基本情况,做到摸底数据详实、准 确、全面,为下一步工作提供扎实的数据基础,于9月底前上报摸底调查情况统计表。
  (二)全面实施阶段(2023年9月—2025年11月)
  各旗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合理设定分年度工作目标和台账,制定具体落实措施,切实提升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水平。
  (三)总结评价阶段(2025年12月)
  市住建局将对各旗县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水平提升情况进行全面评价,总结经验,推广成熟的经验做法,切实改善宜居环境。各旗县区要建立台账档案,对照评价表内容逐条落实,务必于2025年11月底前完成目标任务。
  四、强化组织保障
  (一)提高思想认识。物业管理区域是基层治理的主战场,各旗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方案”,把加强物业管理作为主动为民服务的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合力推进。要充分认识到住宅物业服务既有市场属性,又有公益属性。在建立住宅物业服务市场竞争机制的同时,要充分体现广大业主的意愿,体现公益属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旗县区要成立物业服务全覆盖提品质三年行动工作领导专班,压实各方主体责任,明确时间节点。在总体方向上,坚持党的领导、依法办事、业主自治的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社区作用,帮助引导业主依法行使权力,理顺物业管理各方主体的权责关系,推动物业管理走上规范化管理轨道。要建立完善推进住宅物业全覆盖提品质的工作机制和考核体系,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可从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选派干部,在街道(乡 镇)统一领导下,脱岗帮助社区、小区开展物业管理提升工作。
  (三)压实属地管理责任。 各旗县区要将物业管理纳入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建立物业管理综合协调机制。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明确承担物业管理活动指导和监督职责的工作机构,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落实工作经费。街道办事处(乡镇)要全过程参与物业管理的组织指导,物业服务的监管评价、物业矛盾的调解处理。
  (四)加强宣传培训。以宣传贯彻《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为主线,宣传物业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知识,宣传物业管理中典型的人和事,形成弘扬正能量的良好物业管理氛围。开展美好家园、最美物业人、优秀小区当家人(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委员会委员)选树活动。要加大对办事处及相关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培训锻造一批基层物业管理人才和物业服务从业人才。
  (五)加强督导评估。市住建局将对物业管理纳入综合目标责任考核体系,组成督导组每年年底前对各地区工作落实情况逐项进行督导考核,并予以通报。各旗县区务必每年 11月底前向市住建局报送工作落实情况报告和考核台账并逐项提供佐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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