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巴市房协)是全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价格评估企业组成的全市房地产行业组织。巴市房协是经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一、主要职能和任务
(一)研究探讨房地产业改革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的措施、建议。
(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行业管理,协调执行政策中出现的问题,推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和技术进步,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三)收集传播国内外、区内外和市政府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和市场信息,编辑出版《巴彦淖尔房产》刊物,举办展览,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四)组织企业人员进行业务、技术培训,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参观学习考察,提高房地产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承办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工作。
(六)收集、反馈房地产企业在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信息,组织企业进行自查互查,培养和树立企业先进、典型。
(七) 制订行规行约,增强房地产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自觉性。
(八)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企业争先创优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精神文明建设和房地产企业诚信建设。
二、主要领导
会 长:张明太
副会长:邱进文
副会长:郑忠平
副会长:武永斌
电话:0478-8738617
三、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巴彦淖尔市房地产业协会(以下简称巴市房协)是全市从事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房地产价格评估企组成的全市房地产行业组织。巴市房协是经市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 巴市房协的宗旨是: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在政府和企业之间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加强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向企业传达政府的政策,及时向有关部门反 映企业的愿望和诉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倡导企业遵守行业公约。为提高居民的居住水平,加快城镇化建设,拉动全市经济增长做出积极贡献。
第三条 巴市房协办公地点设在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庆丰东街人民南路阳光三号院一号楼三号门店。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四条 巴市房协的业务范围如下:
(一)研究探讨房地产业改革发展的理论、方针、政策,向政府提出行业发展的可行性措施、建议。
(二)协助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和实施行业发展规划,推进行业管理,协调解决企业在执行政策中出现的问题。推动企业横向经济联合和技术交流,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及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
(三)收集传播国内外、区内外和市委、政府有关房地产政策法规和市场信息,编辑出版《巴彦淖尔房地产》刊物。举办展览,组织开展学术交流、提供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
(四)组织企业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术培训,推广应用新技术、新材料。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参观学习考察,提高房地产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承办政府主管部门授权的其他工作。
(六)收集、反馈房地产企业在工程建设、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等方面的信息,组织企业进行自查互纠,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企业,以点带面。
(七)制订行规行约,增强房地产企业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自觉性。
(八)组织或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房地产企业争先创优活动,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促进房地产企业诚信建设,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第三章 会 员
第五条 巴市房协的会员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
(一)单位会员: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服务、房地产中介的企业,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加入,经批准后方可成为巴市房协的单位会员。
(二)个人会员:热爱房地产行业,并有一定的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的专家、学者、社会知名人士,承认本章程,自愿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成为巴市房协的个人会员。
第六条 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会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
(三)由秘书处办理入会手续,颁发会员证书。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巴市房协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要求巴市房协就房地产业共同存在的问题开展调查研究,并向政府主管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建议。
(三)参加巴市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优先获得巴市房协的信息、资料和有关培训。
(五)对巴市房协的工作有监督指导、批评和建议权。
(六)有加入和退出巴市房协的自由。
第八条 会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章程,执行巴市房协的各项决议。
(二)维护巴市房协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巴房房协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完成其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关心巴市房协的工作,及时向其反映情况,提供有关经验、信息和资料。
(五)依照规定标准按时交纳会费。
第九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时应书面通知协会秘书处,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不履行义务或连续俩年不交纳会费可视为自动退会,终止其会员资格和一切权利和义务。会员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规定和自律公约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巴市房协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行使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会员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其职责是:
(一)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决定协会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三)制定和修改章程、自律公约。
(四)巴市房协设常务理事若干名、理事若干名
(五)选举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常务理事、理事并组成理事会。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会员代表大会须有半数以上会员单位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代表表决通过生效。修改章程须经出席会议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生效。
第十三条 常务理事、理事在任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工作调动以及其它原因需要更换时,需征得巴市房协秘书处书面批复同意后方可更替。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协会开展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审查巴市房协的年度工作计划。
(三)聘请巴市房协顾问;聘请名誉会长。
(四)推荐巴市房协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和秘书长提名的副秘书长人选。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理事会,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理事会须有半数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的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生效。
第十四条 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会长办公会议决定有关事宜。
会长办公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检查和落实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三)处理章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四)领导秘书处和专业委员会的工作,讨论并决定巴市房协的主要工作。
(五)定期召开会长、秘书长会议,沟通、协调工作。
(六)审查、接纳新会员。
第十五条 秘书处是理事会的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等办事机构工作,组织实施巴市房协年度工作计划。
(二)提名副秘书长,决定秘书处工作人员的聘用。
(三)代表巴市房协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加强财务监督管理。
(五)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十六条 秘书长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热爱房地产事业,工作积极,认真负责。
(三)具有一定的文笔功底和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延续。
第五章 专业委员会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需要,巴市房协内设置若干个专业委员会。专业委员会是本协会联系会员单位的工作机构,不是独立团体法人组织。专业委员会组成及任务是:
(一)专业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若干委员组成,负责处理本专业委员会日常工作。
(二)专业委员会的任务是:紧紧围绕巴市房协的宗旨和工作计划,针对本专业带有的共性问题展开活动,向秘书处提出建议,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三)专业委员会应根据本章程制定工作计划,报秘书处批准实施。专业委员会的重大活动,须事先报巴市房协秘书处审定。
第六章 经费来源及经费管理
第十八条 巴市房协的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捐赠和赞助。
(三)政府部门的资助和政府主管部门委托巴市房协承办的服务事项的收入。
(四)其它合法收入。
第十九条 巴市房协的经费要合理使用,不得滥用或挪用。要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二十条 巴市房协换届或更换法人代表,必须接受有关部门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二十一条 经费支出项目
开展房地产市场调查研究、新课题研究、行业奖励、编印资料、学习、考察、培训、秘书处办公经费和人员薪酬等。
第七章 巴市房协的终止
第二十二条 巴市房协的终止,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二)按有关规定,对现有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清算。
(三)上述工作完成后,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2013年12月10日二届二次会长办公会议提出第一次修正案,并经二届三次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2018年1月20日三届四次会长办公会议提出第二次修正案,提请本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巴市房协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章程即行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协会理事会。